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7

17.“从死里首先复

17.“从死里首先复活的”表祂是神性良善本身。至今没有人知道何为“从死里首先复活的”,连古人也为此争辩不休。他们知道“头生的”表示首要的,教会的一切都出于它。多数人认为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是首要的,只有少数人坚持实践和行为上的真理,即生活的良善是首要的。后者才是教会首要的,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头生的”所表示的,这一点很快就会看到。首先,有必要说说前者的观点。他们认为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是教会首要的,因而是“头生的”。他们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我们先学的是真理,而教会正是凭真理而成为教会,不过,在真理属于生活之前,还算不上教会。此前,真理只在认知的思维和记忆当中,不在意愿的行为当中;真理若不是实践或行为上的真理,就不是活的,仅仅好比一棵枝繁叶茂却无果实的树,或如学了知识,却未加以运用,或如居住的房子有待建于其上的地基。这些事在时间上为首先,在目的上却不是首先的;在目的上首先的,才是首要的。在房子里居住在目的上是首先的,而地基在时间上是首先的;功用在目的上是首先的,知识在时间上是首先的;同样,当栽下一棵树时,目的上首先的是果实,而时间上首先的是枝和叶。
认知也一样,它在人里面首先形成,但目的是人要行出他以其认知所明白的事;否则认知就如同一位挺会教导,却生活邪恶的牧师。再者,凡真理都是种于内在人,扎根于外在人,故所种的真理若不通过付诸实践而扎根于外在人,就像将树种在土表上,而不是土里面,这树在烈日的酷热下,必要立时枯萎。实践真理的人死后将带走真理的根,仅仅通过信了解、承认它们的人却不能。由于许多古人将时间上的首先视为目的上的首先,所以他们声称“头生的”表示教会中来自教义和信仰的真理,殊不知,这只是表面上,而非实际上的头生。
凡以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为首要的人都被诅咒了,因为那真理中丝毫没有行为或作为,或丝毫没有生命。这正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该隐被诅咒的原因。该隐就表示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这一点可见于《圣治》(242节)一书。因此,雅各的长子流便被父亲诅咒(创世记49:3-4),其长子的名分被夺去(列代志上5:1)。“流便”在灵义上表示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这一点很快就会看到。因被诅咒全都被击杀的“埃及头生的”在灵义上也无非表示脱离生活良善的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这真理本是死的。但以理书和马太福音所说的“山羊”无非表示那些其信仰脱离生活的人(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61-68节),这等人在最后审判之时被弃绝、定罪了(参看《最后的审判续》,16节等)。
从这几件事可以证实,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并非教会的首生者,行动或作为上的真理,即生活的良善才是。因为真理若不成为生活实际,教会就不在人里面;成为生活实际,便为良善。因为认知的思维和记忆不能流入意愿,并通过意愿进入行动;而是意愿流入认知的思维,然后流入记忆和行动。凡通过认知从意愿发出之物,都是从从属爱的情感通过属认知的思维发出的,所有这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并进入生活。所以主说:
凡行真理的,都是靠着神而作的。(约翰福音3:21)
由于约翰代表生活的良善,彼得代表信仰的真理(参看5节),所以靠在主怀里并跟从耶稣的是约翰,而非彼得(约翰福音21:18-21)。主论及约翰时还说,他要等到祂来(约翰福音21:22-23),因而直到今日,也就是主的到来;因此,主向那些要归入祂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的人教导的是生活的良善。总而言之,真理通过良善首先产生的,因而认知出于意愿所产生的,才是“首生的”,因为真理属认知,良善属意愿:这个首先才是首要的,因为它好比其余部分从中所发出的种子。
至于主,祂是从死里首先复活的,因为就其人身而言,祂是与神性良善结合的真理本身。所有人本身是死的,都通过祂存活。诗篇上也是这个意思:
我要立祂为长子,高过世上的君王。(诗篇89:27)
这论及主的人身。“以色列”也因此被称为“长子”(出埃及记4:22,23)。“以色列”表行为上的真理,“雅各”则表教义上的真理。单有教义上的真理,教会算不上教会,所以雅各又被赐名“以色列”。但在至高意义上,“以色列”表示主。
正因“长子”的这种代表,所以一切头生的和一切初熟的果子都归耶和华为圣(出埃及记13:2, 12; 22:28, 29)。也正因“长子”的这种代表,利未人也因此被分别出来,代替以色列教会所有的长子。经上说他们归给了耶和华(民数记3:3:12, 13, 40-46; 18:15-18),因为“利未”表行为上的真理,即生活的良善。所以祭司的职分被赋予了他的后代,这一点后文会再作解释。因同样的缘故,长子可得双份的产业,被称为“力量的初始”(申命记21:15-17)。
“头生的”表教会的首要元素,因为在圣言中,属灵的生产以属世的生产来表示,然后在人里面首先产生它们的,被视为他的“头生的”。因为只有等到内在人中所孕育的教义真理在外在人中生出时,教会才在人里面。

诠释启示录 #79

79.“祂用右手按着

79.“祂用右手按着我”表示来自祂的生命。这从“右手”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主时,“右手”是指来自祂的生命(参看AE 72节);它之所以表示来自祂的生命,是因为它接着这些话而来,即:“我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此外,“用手摸或按”表示将属于自己的东西传递并转移给他人,也表示从他人那里接受。当论及主时,如此处,将属于自己的东西传递并转移给他人是指将生命传递并转移给那些处于一种光照状态,看见并听见诸如在天堂里的那类事物之人。这种情况也发生在约翰身上,因为当他看见并听见启示录所描述的事物时,就处于这种光照状态。

“用手摸或按”是指传递并转移给他人,是因为人的整个能力从身体传到手上;因此,心智所意愿的,身体就行出来,手臂和手也相应地执行。正因如此,在圣言中,“手臂或膀臂”和“手”表示能力(参看《属天的奥秘》,878, 3091, 4931–4937, 6947, 7673, 10019节)。但这种能力是属世能力,由此的传递是身体力量的行使;而属灵能力是愿意别人好,愿意将属于自己的东西尽可能地传给他人。“手”在灵义上就表示这种能力,“用手摸或按”表示它的传递和转移。由此可见当约翰躺下像死了一样时,在此被称为“人子”的主用右手按着约翰表示什么,即表示祂将来自祂自己的生命传递并转移给他(对此,参看前文)。在圣言的许多经文中,“摸或按”和“用手摸或按”具有同样的含义;如以下经文,但以理书:

在那里向他显现为一个身穿细麻衣的主,其面貌如闪电的样子,眼目如火把,脚如擦亮的铜那么光亮,按他;重新让他站起来;使他用膝支撑起自己;摸他的嘴唇,开他的口;又摸他,使他有力量。(但以理书10:4–21)

耶利米书:

耶和华伸手摸我的嘴唇,说,我将我的话放在你口中。(耶利米书1:9)

马太福音:

耶稣把手伸到麻风病人身上,摸他说,我愿意;你洁净了吧。他的麻风病立刻就洁净了。(马太福音8:3)

同一福音书:

耶稣见彼得的岳母正发烧,一摸她的手,烧就退了。(马太福音8:14–15)

又:

耶稣就摸两个瞎子的眼睛,他们的眼睛就开了。(马太福音9:29–30)

又:

彼得还说话的时候,看哪,有一朵明亮的云彩遮盖门徒;看哪,又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门徒听见这些话,就面伏于地,极其害怕。耶稣进前来,摸他们说,起来,不要害怕。他们举目不见一人,只见耶稣。(马太福音17:5–8)

路加福音:

耶稣上前按住死人的棺材,说,年轻人,我告诉你,起来。然后那死人就坐起来,开始说话。(路加福音7:14–15)

同一福音书:

耶稣就摸聋子的耳朵,治好了他。(路加福音22:51)

马可福音:

他们把小孩子带到耶稣这里,请祂摸他们;耶稣用手臂抱起他们,给他们按手,为他们祝福。(马可福音10:13, 16)

同一福音书:

他们把病人带到耶稣这里,叫他们可以摸祂的衣裳繸子,凡摸着的人就都痊愈了。(马可福音6:56; 马太福音14:35, 36)

路加福音:

有一个患血漏的女人摸了祂的衣裳繸子,血漏立刻就止住了。耶稣说,摸我的是谁?有人摸了我,因为我知道有能力从我身上出去。(路加福音8:43–46)

由于“摸”和“按手”表示将属于自己的东西传递并转移给他人,所以自古代教会就有这样的习俗,即按手在那些就职和受祝福之人的头上,如摩西就被吩咐向约书亚如此行(民数记27:18–23; 申命记34:9)。由于以色列人中间的一切事物都代表并表示属灵事物,所以摸或按也是如此;因此,那些摸或触着神圣之物的人被圣化,那些摸或触着不洁之物的人被污染;因为“摸或触”表示传递并转移给他人,并从他人那里接受,这一点从以下摩西五经中的经文可以看出来:

凡触着会幕和法柜,桌子与桌子的一切器具,灯台和灯台的器具,并香坛、燔祭坛和坛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的,都要成为圣的。(出埃及记30:26–29)

出埃及记:

凡触着祭坛的,都要成圣。(出埃及记29:37)

利未记:

凡剩余的素祭和剩余的祭肉的,都要成圣。(利未记6:18, 27)

民数记:

凡摸了死尸,不洁净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这灵魂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凡在开阔的田野里摸了被剑杀的,或是人的骨头,或是坟墓的,就要七天不洁净。摸了除污秽水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不洁净的人所摸的一切物都不洁净,摸了这物的灵魂必不洁净到晚上。(民数记19:11, 13, 16, 21–22)

利未记:

摸了不洁净的走兽和不洁净的爬物的人,必不洁净。它们掉在其上的一切东西都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瓦器,还是食物、喝的、炉子(但泉源、池子,或盛水的容器除外)都不洁净。(利未记11:31–36;以及其它地方,如利未记5:2, 3; 7:21; 11:37, 38; 15:1–33; 22:4; 民数记16:26; 以赛亚书52:11; 耶利米哀歌4:14, 15; 何西阿书4:2, 3; 哈该书2: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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