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7

17.“从死里头生的

17.“从死里头生的”表示祂也是神性良善本身。至今还没有人知道“从死里头生的”是什么意思;古人曾争论它的含义。他们知道“头生的”表示首先和主要的事物,教会的一切都出于它;许多人认为,它是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但只有少数人认为它是行为和作为上的真理,也就是生活的良善。我们稍后会看到,后一种真理才是教会首先和主要的事物,因而也是“头生的”在本来意义上的含义。不过,首先要说一说那些认为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是教会首先和主要的事物,因而是“头生的”之人的观点。他们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它首先被学习,还因为一个教会是通过真理而成为一个教会的,但在真理属于生活之前,它仍不是一个教会。在此之前,真理只在理解力的思维和记忆里,不在意愿的行为中;真理若不是行为或作为上的真理,就不是活的。它只是像一棵枝繁叶茂却不结果子的树,像未加应用的知识,也像居住的房子有待建于其上的地基。这些事在时间上是首先的,但在目的上不是首先的;在目的上首先的事,才是首要的。因为在房子里居住在目的上是首先的,而地基在时间上是首先的;功用在目的上也是首先的,知识在时间上是首先的;同样,当栽下一棵树时,果实在目的上是首先的,而枝叶在时间上是首先的。

理解力也是如此,它首先在人里面形成,但目的是让人可以做他用理解力所看到的事;否则理解力就像一个教导得好,但生活邪恶的牧师。此外,一切真理都播种于内在人,扎根于外在人;因此,除非播种的真理扎根于外在人(这通过实行来实现),否则它就会变得像一棵不是栽在土里,而是栽在土表的树,在炎炎烈日下会立刻枯萎。实践真理的人死后就把这根带在身上,但只通过信知道并承认它们的人没有这根。由于许多古人将时间上首先的也视为目的上首先的,这目的是首要的,所以他们说,“头生的”表示在教会的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殊不知,这真理只是表面上,而非实际上的头生者。

但所有将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视为首要的人都被定罪了,因为这真理里面没有任何行为或作为,或没有任何生命。亚当和夏娃的长子该隐就由于这个原因而被定罪。该隐表示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这一点可见于《圣治》(242节)一书。雅各的长子流便也因此被他父亲定罪(创世记49:3-4),其长子的名分被剥夺(列代志上5:1)。稍后我们会看到,“流便”在灵义上是指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因被定罪而都被击杀的“埃及头生的”在灵义上无非是指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这真理本身是死的。但以理书和马太福音中的“山羊”无非是指那些处于与生活分离之信的人(关于他们,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61-68节)。那些处于与生活分离之信的人在最后审判的时候被弃绝和定罪,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续》(16节等)。

从这几件事可以明显看出,教义和信仰上的真理不是教会头生的,而行为或作为上的真理,也就是生活的良善才是头生的;因为在真理属于生活之前,教会不在人里面;当真理属于生活时,它才是良善。事实上,理解力的思维和记忆不流入意愿,并通过意愿流入行为;而是意愿流入理解力的思维和记忆,并流入行为。凡从意愿通过理解力发出之物,都是从属于爱的情感通过属于理解力的思维发出的,这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并进入生活。因此,主说:

行真理的,是靠神而行的。(约翰福音3:21)

由于约翰代表生活的良善,彼得代表信仰的真理(参看AR 5节),所以靠着主的胸膛并跟从耶稣的,是约翰,而不是彼得(约翰福音21:18-21)。故主论到约翰说,他要等到祂来(约翰福音21:22-23),因而直到今日,也就是主的降临。因此,现在主向那些将属于祂的新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的人教导生活的良善。总而言之,真理从良善中首先产生的,因而理解力从意愿中产生的,才是“头生的”;因为真理属于理解力,良善属于意愿;这个“首先或头生”才是首要的,因为它就像种子,其余的东西都从这种子发出。

至于主,祂是从死里头生的,因为就其人身而言,祂是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真理本身,所有人本身都是死的,但都从主那里活着。诗篇中的这句话也是这个意思:

我要立祂为长子,高过世上的列王。(诗篇89:27)

这话论及主的人身。正因如此,“以色列”被称为“长子”(出埃及记4:22-23)。“以色列”是指行为上的真理,“雅各”是指教义上的真理;由于教会不是仅由教义上的真理产生的,所以雅各被赐名为“以色列”。然而,在至高意义上,“以色列”是指主。

由于“头生的或长子”的这种代表,一切头生的和一切初熟的果子都归耶和华为圣(出埃及记13:2, 12; 22:28, 29)。由于“头生的或长子”的这种代表,利未人被取来代替以色列教会一切头生的;经上说,他们由此归耶和华(民数记3:12-13, 40-46; 18:15-18);事实上,“利未”表示行为上的真理,也就是生活的良善;因此,祭司的职分被赋予了他的后代;关于这一事实,可参看下文。由于同样的原因,长子可得双份的产业,被称为“力量的开始”(申命记21:15-17)。

“头生的或长子”表示教会的首要之物,因为在圣言中,属世的出生表示属灵的出生,他的“头生的”是指在人里面首先产生它们的;因为教会不在人里面,直到在内在人中孕育的教义真理在外在人中出生。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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