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66

166.“是未曾污秽

166.“是未曾污秽自己衣服的”表示他们处于真理,没有因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而玷污敬拜。在圣言中,“衣服”表示披在良善上为衣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披在邪恶上为衣的虚假;因为人要么是自己的良善,要么是自己的邪恶,由此发出的真理或虚假是他的“衣服”。所有天使和灵人都照其良善之真理,或照其邪恶之虚假而看上去穿着衣服;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177-182节)。由此明显可知,“未曾污秽自己衣服”表示处于真理,没有因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而玷污敬拜。
在圣言中,“衣服”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锡安哪,醒来,醒来,披上你的力量;耶路撒冷啊,穿上你华美的衣服。(以赛亚书52:1)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啊,我使你身穿刺绣衣服,脚穿獾皮鞋,并用细麻布给你束腰,又用妆饰打扮你;这样,你就有金银的妆饰,你的衣裳是细麻衣、丝绸和刺绣的衣服,你由此极其美貌。你却脱下你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彩色丘坛,在其上行淫;你又拿你的刺绣衣服,制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以西结书16:10-18)
此处描述的是犹太教会,真理被赋予它,因为它拥有圣言;但他们却歪曲了这些真理;“行淫”是指歪曲(AR 134节)。
诗篇:
王的女儿在里面极其荣华,她的衣服是用金线绣的;她要穿刺绣衣服,被引到王前。(诗篇45:13-14)
“王的女儿”是指对真理的情感方面的教会。撒母耳记:
以色列的女子啊,当为扫罗哭号,他曾使你们穿朱红色的美衣,使你们衣服有黄金的妆饰。(撒母耳记下1:24)
这些话论及扫罗,因为他作为王,表示神性真理(AR 20节)。西番雅书:
我必察罚首领和王子,并一切穿着外邦衣服的人。(西番雅书1:8)
以西结书:
仇敌必剥去你的衣服,夺去你的装饰品。(以西结书23:26)
撒迦利亚书:
约书亚穿着污秽的衣服,站在天使面前;天使说,你们要脱去他污秽的衣服,给他穿上其它衣服。(撒迦利亚书3:3-5)
马太福音:
王进来观看坐席的人;见有一个人没有穿婚筵礼服;就对他说,朋友,你到这里来,怎么不穿婚筵礼服呢?(马太福音22:11-12)
“婚筵礼服”是指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马太福音:
你们要提防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马太福音7:15)
路加福音:
没有人把新衣服撕下一块来,补在旧衣服上;不然,新的就会撑破旧的,而且从新衣上撕下的一块,与旧的也不相称。(路加福音5:36)
由于“衣服”表示真理,所以主将前教会的真理(这些真理是外在的,并代表属灵事物)比作“一块旧衣服”,将新教会的真理比作“一块新衣服”(这些真理是内在的和属灵的)。启示录:
二十四位长老坐在宝座上,身穿白衣。(启示录4:4)
又:
他们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袍;曾用羔羊的血洗他们的袍子,使他们的袍子变得洁白。(启示录7:9, 13, 14)
又:
有白袍赐给祭坛底下的各人。(启示录6:11)
又:
祂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启示录19:14)
由于“天使或使者”表示神性真理,所以在主坟墓中所看到的天使看上去穿着“洁白、放光的衣服”(马太福音28:3; 路加福音24:4)。由于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衣服”是指真理,所以当主变了形像时:
脸面发光如日头,衣裳如光。(马太福音17:2)
衣服洁白放光。(路加福音9:29)
衣服放光,洁白如雪,地上没有能漂得这样白的。(马可福音9:3)
论到亘古常在者,也就是主,经上说:
祂的衣服洁白如雪。(但以理书7:9)
此外,下面这些话论及主,诗篇:
祂用没药、沉香和肉桂膏你所有的衣服。(诗篇45:8)
创世记:
他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在葡萄血中洗了袍褂。(创世记49:11)
以赛亚书:
这从以东而来、从波斯拉穿赤红衣服,这服装华美的是谁呢?你的服装为何有红色,你的衣服为何像踹酒榨的呢?他们的胜利溅在我衣服上,我污染了我一切的衣裳。(以赛亚书63:1-3)
这些话也论及主。祂的“衣服”在此是指圣言的真理。启示录:
骑在白马上的,穿着染血的衣服,祂名称为神的圣言。(启示录19:13, 16)
从“衣服”的含义可以看出,为何当主进耶路撒冷时,祂的门徒把衣服搭在驴和驴驹上,百姓则把衣服铺在路上(马太福音21:7-9; 马可福音11:7-8; 路加福音19:35-36);以及兵丁将主的衣服分成四份(约翰福音19:23-24)表示什么,因而诗篇(22:18)中的这句话,即:他们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又表示什么。
从“衣服”的含义也明显看出,为何当有人出言反对圣言的神性真理时,他们就撕裂自己的衣服(以赛亚书37:1等);又为何他们洗自己的衣服,好叫自己可以被洁净(出埃及记19:4; 利未记11:25, 40; 14:8, 9; 民数记19:11至末尾);为何因反对神性真理的过犯,他们就脱去衣服,披上麻布(以赛亚书15:3; 22:12; 37:1, 2; 耶利米书4:8; 6:26; 48:37; 49:3; 耶利米哀歌2:10; 以西结书27:31; 阿摩司书8:10; 约拿书3:5, 6, 8)。人若知道“衣服”表示什么,无论总体还是细节,就能知道亚伦和他儿子的圣衣,即以弗得、外袍、内袍、腰带、裤子、冠冕,表示什么。由于“光”表示神性真理,“衣服”也表示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
耶和华披上亮光,如披外袍。(诗篇104:2)

诠释启示录 #1004

1004.“那神全能

1004.“那神全能者大日的”表示当主降临,最后的审判发生时,教会的最后状态。这从“神全能者的大日”的含义清楚可知,“神全能者的大日”是指当主降临,最后的审判发生时,教会的最后状态(参看AE 413节)。圣言经常提到“大日”、“耶和华的日子”、“发怒和忿怒的日子”、“报仇的日子”、“可怕的日子”;在这些经文中,这一切都是指教会的最后状态,以及那时主的降临和最后的审判。
(关于第六诫续)
真正的婚姻之爱只能存在于两个人之间,就像主对天堂的爱,或对教会的爱一样,天堂从主为一,并在主里面;教会和天堂一样,也从主为一,并在主里面。所有在天堂和教会里的人都必须从对主之爱通过相爱而为一。天堂里的一位天使或教会里的一个人若不与其他人构成一体,就既不属于天堂,也不属于教会。此外,整个天堂和整个世界都有两样事物与其它一切事物有关;这两者被称为良善和真理,天堂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从合而为一的这两者中存在并持续存在。当它们为一时,良善在真理里面,真理在良善里面;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因此,一方相互和互惠地承认另一方,如同作用者认识自己的反应者,并且是各自交替地。这种普遍婚姻就是夫妻间的婚姻之爱的源头。丈夫如此被造,以至于成为对真理的理解,妻子如此被造,以至于成为对良善的意愿;结果,丈夫是真理,妻子是良善;因此,两者在形式上就是真理和良善,这形式是人,是神的形像。由于自创造以来,真理就应属于良善,良善应属于真理,因而也是相互和交替地,所以一个真理不可能与两种不同的良善结合,反之亦然;一个理解力不可能两种不同的意愿结合,反之亦然;一个属灵的人也不可能与两个不同的教会结合;一个男人同样不可能与两个女人亲密结合。亲密结合或至内在的结合就像灵魂和心的结合。妻子的灵魂是丈夫或男人,丈夫或男人的心是妻子。丈夫或男人通过实际的爱将自己的灵魂与妻子联系并结合起来;灵魂在他的种子或精子中,妻子则从心里接受它。两人由此成为一体,那时一方身体里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关注另一方身体里的相互之物。这是真正的婚姻,这种婚姻只在两个人之间才有可能。因为自创造以来,属于丈夫或男人的一切,无论心智的一切还是身体的一切,都在妻子的心智和身体中各有相互之物;因此,最细微的事物,或最小的细节都彼此互相注视,渴望被结合。婚姻之爱从这种注视和努力或倾向中存在。
被称为四肢、脏腑和器官的身体的一切,都只是对应于心智的属灵形式的属世的肉体形式。因此,身体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与心智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有这种对应关系:凡心智所意愿和思考的,身体立刻按它的命令或意愿将其付诸行动。因此,当两个心智行如一体时,两个身体也潜在地如此结合,以至于它们不再是二,而是一体。愿意或意愿成为一体,就是婚姻之爱;意愿如何,这爱就如何,或说这爱取决于这意愿的品质。
可以通过天堂里的奇妙事物来证实这一点。那里有一对夫妇处于这样的婚姻之爱:两人可以成为一体,并且每当他们愿意如此行时,也会成为一体,当时他们看起来就像一个人。我见过他们,也与他们交谈过;他们说,他们有一个生命,就像真理里面的良善的生命,和良善里面的真理的生命;他们又像人里面的成双成对者,也就是说,像被一层脑膜包裹的两个脑半球,又像包裹在一种常见膜或覆盖物里面的两个心室,以及两个肺叶;它们虽是两个,但在生命,以及生命活动,也就是功用上却是一个。他们说,他们如此结合的生命充满天堂,是天堂的真正生命及其无限八福,因为天堂出于主与它的婚姻也是这样。事实上,天堂所有的天使都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
此外,他们说,出于对另外一个妻子或女人的任何意图来思考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将是把天堂变成地狱。因此,一位天使只是思想这样的事,就会从天堂坠落。他们补充说,属世的灵人不相信像他们那样的结合是可能的,因为对那些纯属世的人来说,来自一个属灵源头,也就是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婚姻是不存在的,只有来自一个属世源头的婚姻。因此,心智的结合是不存在的,只有一个出于肉体淫欲的身体结合;这种淫欲来自一个自创造时就被铭刻、因而植入一切有生命之物和无生命之物的普遍法则。这法则就是,一切有力量的东西,都愿意产生自己的同类,并使自己的种类无限繁殖,直到永远。由于被称为以色列人的雅各的后代是纯属世人,因此他们的婚姻不是属灵的,而是肉欲的,所以他们由于心硬而被允许娶数个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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