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64

164.“我必来到你

164.“我必来到你那里如同贼一样;我哪个时刻来到你那里,你也不知道”表示那些属于敬拜的事物要从他们那里被夺走,他们却不知道这种夺走何时发生、如何发生。经上说,主“必来到如同贼一样”,是因为敬拜的外在良善从处于死的敬拜的人那里被夺走。死的敬拜里面有某种良善,因为他们思想神和永生;但没有真理的良善仍不是良善,要么是邀功的,要么是虚伪的,邪恶和虚假会像贼一样把它夺走。这种夺走在世上是逐渐发生的,死后则是彻底的,而人却不知道何时发生,如何发生。“祂必来到如同贼一样”被归于主,但这话在灵义上是指地狱会抢夺并偷走它。这与圣言中的这些说法很相似,即:神向人行恶、使他荒废,报仇、发烈怒,把他引入试探或试炼;而事实上,正是地狱在做这些事,因为经上是照着在人面前的表象这样说的。做买卖的才干和银子若没有被用来赚取利润,就从这人那里被夺走(可参看马太福音25:26-30; 路加福音19:24-26)。“交易”和“赚取”表示为人自己获得真理和良善,或向人自己提供真理和良善。

由于良善和真理从那些处于死的敬拜之人那里被夺走,就好像贼在暗处所做的那样,所以在圣言中,这种事有时被比作贼,如在以下经文中;启示录:

看哪,我来像贼一样。那警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的有福了!(启示录16:15)

马太福音:

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不知道你们的主哪个时刻来到。但这一点你们要晓得,家主若知道窃贼什么时候来,就必警醒,不容他的房屋被破门而入。(马太福音24:42-43)

俄巴底亚书: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破坏者若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他们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呢?(俄巴底亚书1:5)

约珥书:

它们必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上房屋,像盗贼由窗户进去。(约珥书2:9)

何西阿书:

他们撒了谎,内有贼人进来,外面一群散开。(何西阿书7:1)

马太福音:

不要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天上没有贼来偷。(马太福音6:19-20)

人之所以必须警醒,并且不知道主来到的时刻,是为了他可以貌似凭自己思考和行事,因而可以照着他的理性处于自由之中,免得有任何恐惧侵入,因为每个人若知道,就会陷入恐惧。此外,人在自由中凭自己所做的,会存到永远,但他出于恐惧所做的,不会存留。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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