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1.启3:3.“所以要记得你是怎样领受,怎样听见的”表示他们要思想一切敬拜开始都是属世的,后来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变成属灵的,以及除此之外的其它许多事。这些就是这些话的意思;它们还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从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和讲道中知道,当学习真理,人通过真理拥有信仰、仁爱和教会的一切。
情况就是这样,于伦敦出版的《属天的奥秘》大量说明了这一点,如:信仰是通过真理获得的(AC 4353, 4977, 7178, 10,367节);对邻之爱或仁爱是通过真理获得的(AC 4368, 7623, 7624, 8034节);对主之爱是通过真理获得的(AC 10,143, 10,153, 10,310, 10,578, 10,645节);聪明和智慧是通过真理获得的(AC 3182, 3190, 3387, 10,064节);重生是通过真理实现的(AC 1555, 1904, 2046, 2189, 9088, 9959, 10,028节);对抗邪恶和虚假,以及地狱的能力,是通过真理获得的(AC 3091, 4015, 10,488节);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是通过真理实现的(AC 2799, 5954, 7044, 7918, 10,229, 10,237节);教会通过真理形成或存在(AC 798, 1799, 3963, 4468, 4672节);天堂通过真理形成或存在(AC 6690, 9832, 9931, 10,303节);智慧的纯真是通过真理获得的(AC 3183, 3494, 6013节);良心是通过真理实现的(AC 1077, 2053, 9113节);秩序是通过真理获得的(AC 3316, 3417, 3570, 4104, 5339, 5343, 6028, 10,303节);天使的美丽是由于真理,就属于其灵的内层而言,世人的美丽也是由于真理(AC 553, 3080, 4985, 5199节);人凭真理而为人(AC 3175, 3387, 8370, 10,298节);尽管如此,这一切都是通过源于良善的真理,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而发生的,良善来自主(AC 2434, 4070, 4736, 5147节);一切良善都来自主(AC 1614, 2016, 2904, 4151, 5147, 9981)。
但谁会这样想呢?如今,只要人处于敬拜,那么他是否知道这一套真理或那一套真理,难道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吗?由于很少有人出于学习真理并照之生活的目的来查考圣言,所以人们对敬拜,对它是死的还是活的,一无所知,然而,人自己是死是活,就取决于敬拜的品质。否则,圣言和由此而来的教义有什么用呢?安息日、讲道,以及教导手册,又有什么用呢?事实上,教会和宗教又是为了什么,或有什么价值呢?众所周知,一切敬拜开始都是属世的,后来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变成属灵的;因为人生来是属世的,但会接受教育,以至于变得文明和道德,再后来变得属灵,他通过这种方式重生。因此,“要记得你是怎样领受,怎样听见的”表示这些事。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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