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1.启3:3.“所以要记得你是怎样领受,怎样听见的”表示他们要思想一切敬拜开始都是属世的,后来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变成属灵的,以及除此之外的其它许多事。这些就是这些话的意思;它们还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从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和讲道中知道,当学习真理,人通过真理拥有信仰、仁爱和教会的一切。
情况就是这样,于伦敦出版的《属天的奥秘》大量说明了这一点,如:信仰是通过真理获得的(AC 4353, 4977, 7178, 10,367节);对邻之爱或仁爱是通过真理获得的(AC 4368, 7623, 7624, 8034节);对主之爱是通过真理获得的(AC 10,143, 10,153, 10,310, 10,578, 10,645节);聪明和智慧是通过真理获得的(AC 3182, 3190, 3387, 10,064节);重生是通过真理实现的(AC 1555, 1904, 2046, 2189, 9088, 9959, 10,028节);对抗邪恶和虚假,以及地狱的能力,是通过真理获得的(AC 3091, 4015, 10,488节);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是通过真理实现的(AC 2799, 5954, 7044, 7918, 10,229, 10,237节);教会通过真理形成或存在(AC 798, 1799, 3963, 4468, 4672节);天堂通过真理形成或存在(AC 6690, 9832, 9931, 10,303节);智慧的纯真是通过真理获得的(AC 3183, 3494, 6013节);良心是通过真理实现的(AC 1077, 2053, 9113节);秩序是通过真理获得的(AC 3316, 3417, 3570, 4104, 5339, 5343, 6028, 10,303节);天使的美丽是由于真理,就属于其灵的内层而言,世人的美丽也是由于真理(AC 553, 3080, 4985, 5199节);人凭真理而为人(AC 3175, 3387, 8370, 10,298节);尽管如此,这一切都是通过源于良善的真理,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而发生的,良善来自主(AC 2434, 4070, 4736, 5147节);一切良善都来自主(AC 1614, 2016, 2904, 4151, 5147, 9981)。
但谁会这样想呢?如今,只要人处于敬拜,那么他是否知道这一套真理或那一套真理,难道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吗?由于很少有人出于学习真理并照之生活的目的来查考圣言,所以人们对敬拜,对它是死的还是活的,一无所知,然而,人自己是死是活,就取决于敬拜的品质。否则,圣言和由此而来的教义有什么用呢?安息日、讲道,以及教导手册,又有什么用呢?事实上,教会和宗教又是为了什么,或有什么价值呢?众所周知,一切敬拜开始都是属世的,后来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变成属灵的;因为人生来是属世的,但会接受教育,以至于变得文明和道德,再后来变得属灵,他通过这种方式重生。因此,“要记得你是怎样领受,怎样听见的”表示这些事。
1037.启17:3.“在灵里,天使把我带到旷野”表示进入出现在异象中的一个地方,这个地方对应于这种宗教说服的状态。这从“旷野”和“在灵里”的含义清楚可知:“旷野”是指一种教会状态,其中不再有任何良善或真理(对此,参看AE 730节)。但鉴于不再有任何良善和真理的教会不是一个教会,所以它被称为一种宗教说服。“在灵里”是指在异象中,因为约翰在灵里所看见的,是在异象中看见的。在异象中看见就是看见那些存在于天上的天使中间的事物,这些事物都代表、因而表示属灵事物。当这些出现在人面前时,它们不是出现在他的身体视觉面前,而是出现在他灵的视觉面前。因为人的灵和他的身体一样有眼睛;但他灵的眼睛看见灵界的事物,因为出现在灵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来自一个属灵源头,属灵人以理解力看见属灵事物,以眼睛看见形式上像属世事物那样的属灵事物。但肉眼看见物质界中的事物,因为出现在物质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来自一个属世源头;物质人以理解力看见属世事物,以眼睛看见物质形式上的属世事物。因此,当先知的灵眼被打开时,他们就会看见诸如代表、因而表示教会的神性-属天和神性-属灵事物,或说属天神性和属灵神性事物的那类事物,有时也看见诸如代表、因而表示教会未来将要发生之事的那类事物;这些就是约翰所看见的事物。他现在之所以看见一个旷野,是因为“旷野”表示一切良善和真理都被摧毁的一种教会状态;这种状态对应于已经成为巴比伦的教会。这就是为何圣言的许多经文都将巴比伦描述为旷野,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那使世界如同旷野,翻毁其城邑的,是你吗?(以赛亚书14:17)
同一先知书:
巴比伦必像神所倾覆的所多玛、蛾摩拉一样;它必永远无人居住,世世代代无人居住;阿拉伯人也不在那里停留。猫头鹰的女儿必住在那里,萨梯在那里跳舞。(以赛亚书13:19–22; 以及耶利米书50:37–40; 51:2, 25–26, 37, 41–43; 以及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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