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0.“因我见你的作为在神面前并不完全”表示他们敬拜的内层没有与主结合。“作为”是指内层和外层,“我知道你的作为”表示主同时看到人的一切内层和外层(参看AR 76节)。当这些作为与主结合时,它们被称为“在神面前是完全的”。要知道,死的敬拜,或仅外在的敬拜会带来主的同在,却不带来结合;而拥有内在生命在里面的外在敬拜既带来同在,也带来结合。因为主与人里面来自主的事物,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结合;除非这些在敬拜里面,否则作为在神面前是不完全的,而是空虚的。在圣言中,论到一个只有虚假和邪恶在里面的人,经上说他是“空虚”的(如马太福音12:44,以及其它地方)。因此,“完全”论及一个拥有真理和良善在里面的人。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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