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58

158.启3:2.“

158.启3:2.“你要警醒”表示他们要处于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在圣言中,“警醒”并不表示别的;因为学习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就像一个从睡梦中醒来,变得警醒的人。而不处于真理,只处于敬拜的人,就像一个睡着并做梦的人。就本身而言,或没有属灵生命,属世生命无非是睡眠;但包含属灵生命的属世生命是警醒的;而且这种警醒只有通过真理才能获得,当人照着真理生活时,这些真理就在自己的光和白昼中。以下经文中的“警醒”就表示这一点;马太福音:
你们要警醒,因为你们不知道主哪个时刻来到。(马太福音24:42)
路加福音:
主人来了,发现仆人警醒,他们就有福了。你们也要预备,因为在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路加福音12:37, 40)
马可福音:
你们要警醒,因为你们不知道家主什么时候来;恐怕他忽然来到,发现你们正在睡觉;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也是对众人说,要警醒。(马可福音13:35-37)
马太福音:
新郎迟延的时候,童女都打盹睡着了,五个愚拙的来说,主啊,给我们开门;主却回答说,我不认识你们;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人子来的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马太福音25:1-13)
由于主的来到或降临被称为“早晨”(AR 151节),并且那时真理被打开,有了光,所以那时间被称为“交更时分”(耶利米哀歌2:19);主被称为“守望的圣者”(但以理书4:13);在以赛亚书,经上记着:
你的死人要活过来;住在尘埃的啊,要醒来。(以赛亚书26:19)
但一个没有处于真理之人的状态被称为“打盹”、“睡着或睡觉”(可参看耶利米书51:39, 57; 诗篇13:3; 76:6; 路加福音8:23; 以及其它地方)。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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