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7.“你有一个名,就是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表示可能在他们自己和其他人看来,并相信,他们在灵性上是活的,而事实上,他们在灵性上是死的。“有一个名”表示似乎并相信是这样,在此表示他们是活的,而事实上是死的。因为属灵生命,也就是真正的生命,不只是敬拜的问题,还在敬拜里面,敬拜里面必须有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当人照着这些真理生活时,他的敬拜里面才会有生命。原因在于,外在从内在获得自己的品质,敬拜的内在是生活的真理。他们就是主的这些话所指的那些人:
那时你们开始站在外面叩门,说,主啊,给我们开门;祂就回答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要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在你面前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可我要对你们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吧!(路加福音13:25-27)
在灵界,我被允许听见许多人说,他们常去领圣餐,从而吃喝圣物,他们的罪常常被赦免;每个安息日他们都听从他们的教师,也在家里虔诚地早祷晚祷,等等。但当他们敬拜的内层被揭开时,它们看上去充满罪孽和地狱的东西,因此,他们被弃绝了。当他们询问原因时,得到的回答是,他们根本不关心神性真理。然而,不遵行神性真理的生活不是天堂里的人所过的生活;而且那些不处于天堂生活的人无法承受天堂之光,也就是那里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他们更不能承受天堂之热,也就是神性之爱。尽管他们听见这些话,也理解,但当他们回到自己这里,回到自己的敬拜中时,他们说:“我们需要真理吗?真理是什么?”然而,他们因再也不能接受真理,故只能任由他们的欲望在他们的敬拜里面,这些人最终弃绝了他们对神的一切敬拜。因为内层会调整外层适应自己,并弃绝与自己不一致的东西。事实上,死后,所有人的外层都要变得像他们的内层一样。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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