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57

157.“按名你是活

157.“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表无论他们自己还是其他人,都觉得并相信他们的灵性是活的,其实他们的灵性是死的。“按名”表觉得并相信他们是如此,在此是指他们是活的,其实是死的。因为属灵的生命,也就是真正的生命,并非仅在于敬拜形式,还从内在于敬拜,它里面必有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并且当人照着这些真理生活时,生命便在这敬拜中。这是因为外在从内在得其品质,而敬拜的内在事物便是生活的真理。主所说的这些话指的就是这些人:
那时你们开始站在外面叩门,说,主啊,给我们开门;祂就回答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在你面前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可我要对你们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5-27)
在灵界,我被恩准听很多人说,他们常领圣餐,吃喝圣物,其罪常得赦免;每到安息日,他们就聆听布道,在家里虔诚地早祷晚祷,诸如此类的。然而,当其敬拜的内在敞开时,却充满罪孽和地狱之物,因此他们被弃绝了。他们质问缘由,得到的回答是,他们根本不关心神性真理。然而,不遵循神性真理的生活不是天上的人所享有的那种生活;他们若不处于天堂的生活,就无法承受天堂之光,就是那里显为太阳的主所发出的神性真理;他们更不能承受天堂之热,就是神性之爱。但尽管他们听到并明白这些话,可当他们被带回自己那里,以及自己敬拜中时,他们便说:“要真理有什么用,什么是真理?”由于他们不再能接受真理,只剩下在其敬拜里面的自己的欲望,这些人最终将其对神的一切敬拜都弃绝了。因为内在会将外在容纳到自己里面,并弃绝与自己不一致的事物。死后,所有人的外在都要类似于内在。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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