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6.启2:26.“那得胜又坚持我工作到底的”表示那些与邪恶和虚假争战,被改造,实际上处于仁,由此处于信,并保持在其中,直到生命结束的人。“得胜”是指与邪恶和虚假争战(可参看AR 88节);“工作”是指行为中的仁和由此而来的信(AR 76, 141节)。显然,“坚持工作到底”是指处于它们,并保持在其中,直到生命结束。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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