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7.启2:22.“看哪,我必将她丢在床上,那些与她通奸的人,我也要把他们与她一同丢在大苦难中”表示因此,他们必留在他们的教义与歪曲中,并被虚假严重侵扰。稍后我们会看到,“床”表示教义;“通奸”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可参看AR 134, 136节);“苦难”表示来自虚假的侵扰(AR 33, 95, 101节);因此,“大苦难”表示严重侵扰。“床”表示教义是由于对应关系,因为正如身体安歇在自己的床上,心智也安歇在自己的教义上。但“床”表示每个人要么从圣言中,要么从他自己的聪明中为自己所获得的教义,因为心智在其中安歇,可以说入睡。在灵界,他们所卧的床并非来自其它源头;因为在那里,每个人的床都取决于他的知识或科学和聪明的品质,智者有华丽的床,愚者有鄙陋的床,歪曲者则有肮脏的床。
在路加福音,床就表示这一点:
我对你们说,当那一夜,两个人在一个床上,要取去一个,撇下一个。(路加福音17:34)
这些话论及最后的审判;“两个人在一个床上”是指两个人有同一个教义,却有不同的生活。约翰福音:
耶稣对病人说,起来,拿起你的床行走;他拿起自己的床行走。(约翰福音5:8-9)
马可福音:
耶稣对瘫子说,孩子,你的罪赦了;祂对文士说,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起来,拿起你的床行走,哪一样容易呢?然后祂说,起来,拿起你的床行走;他拿起床,当众人面前出去了。(马可福音2:5, 9, 11-12)
显然,此处“床”表示某种事物,因为耶稣说:“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起来,拿起你的床行走,哪一样容易呢?”“拿起他的床行走”表示沉思教义;在天上,这句话就是这样来理解的。
在阿摩司书,“床”也表示教义:
牧人怎样从狮子口中抢救,住撒玛利亚的以色列人在床角和榻边上必怎样被救出。(阿摩司书3:12)
“在床角上”和“在榻边上”是指离教义的真理和良善更远之物。在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28:20; 57:2, 7-8; 以西结书23:41; 阿摩司书6:4; 弥迦书2:1; 诗篇4:4; 36:4; 41:3; 约伯记7:13; 利未记15:4-5),“床”、“榻”和“卧室或内室”具有相同的含义。由于在圣言的先知书中,“雅各”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所以论到他,经上说:
他在床头上下拜。(创世记47:31)
又:
约瑟来了,他在床上坐起来。(创世记48:2)
又:
他把脚收在床上断了气。(创世记49:33)
“雅各”表示教会的教义,因此,有时当我想起雅各时,一个躺在床上的人就出现在我面前的上方。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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