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7.启2:22.“看哪,我必将她丢在床上,那些与她通奸的人,我也要把他们与她一同丢在大苦难中”表示因此,他们必留在他们的教义与歪曲中,并被虚假严重侵扰。稍后我们会看到,“床”表示教义;“通奸”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可参看AR 134, 136节);“苦难”表示来自虚假的侵扰(AR 33, 95, 101节);因此,“大苦难”表示严重侵扰。“床”表示教义是由于对应关系,因为正如身体安歇在自己的床上,心智也安歇在自己的教义上。但“床”表示每个人要么从圣言中,要么从他自己的聪明中为自己所获得的教义,因为心智在其中安歇,可以说入睡。在灵界,他们所卧的床并非来自其它源头;因为在那里,每个人的床都取决于他的知识或科学和聪明的品质,智者有华丽的床,愚者有鄙陋的床,歪曲者则有肮脏的床。
在路加福音,床就表示这一点:
我对你们说,当那一夜,两个人在一个床上,要取去一个,撇下一个。(路加福音17:34)
这些话论及最后的审判;“两个人在一个床上”是指两个人有同一个教义,却有不同的生活。约翰福音:
耶稣对病人说,起来,拿起你的床行走;他拿起自己的床行走。(约翰福音5:8-9)
马可福音:
耶稣对瘫子说,孩子,你的罪赦了;祂对文士说,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起来,拿起你的床行走,哪一样容易呢?然后祂说,起来,拿起你的床行走;他拿起床,当众人面前出去了。(马可福音2:5, 9, 11-12)
显然,此处“床”表示某种事物,因为耶稣说:“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起来,拿起你的床行走,哪一样容易呢?”“拿起他的床行走”表示沉思教义;在天上,这句话就是这样来理解的。
在阿摩司书,“床”也表示教义:
牧人怎样从狮子口中抢救,住撒玛利亚的以色列人在床角和榻边上必怎样被救出。(阿摩司书3:12)
“在床角上”和“在榻边上”是指离教义的真理和良善更远之物。在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28:20; 57:2, 7-8; 以西结书23:41; 阿摩司书6:4; 弥迦书2:1; 诗篇4:4; 36:4; 41:3; 约伯记7:13; 利未记15:4-5),“床”、“榻”和“卧室或内室”具有相同的含义。由于在圣言的先知书中,“雅各”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所以论到他,经上说:
他在床头上下拜。(创世记47:31)
又:
约瑟来了,他在床上坐起来。(创世记48:2)
又:
他把脚收在床上断了气。(创世记49:33)
“雅各”表示教会的教义,因此,有时当我想起雅各时,一个躺在床上的人就出现在我面前的上方。
1151.“香膏、乳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这从“香膏”和“乳香”的含义清楚可知:“香膏”是指属灵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乳香”是指属灵之爱的真理(对此,参看AE 491节)。“香膏、乳香”之所以表示属灵之爱,是因为香祭就是用这些来制成的;香祭因从香炉中升上来的香烟而表示属灵之爱。属灵之爱是对邻之爱,这爱与对功用的爱构成一体。有两种爱属于天堂,由此属于教会,对主的敬拜就出于这两种爱,即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前一种爱由“肉桂和香料”来表示,后一种爱由“香膏和乳香”来表示。此外,一切敬拜都出于爱;凡不出于这些爱中的任意一种爱的敬拜都不是敬拜,只是一种外在行为,这种外在行为内在没有任何教会事物。香祭或焚香表示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参看AE 324b,e, 491–492, 494, 567节)。香膏是一种复合香料,用于香祭或焚香,这可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要取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馨香的香料和纯乳香。你要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把它作成香,就是一种香膏,纯净又神圣;你要把这香取点捣得极细,把它放在会幕内法柜前,我要到那里与你相会;你们要以这香为至圣。(出埃及记30:34–37)
此处这一切事物都被称为“香膏配制师的香膏”。《属天的奥秘》(10289–10308节)详细解释了这些事物。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既有地狱的自由,也有天堂的自由。地狱的自由是人从父母出生所进入的自由,天堂的自由是他通过被主改造所进入的自由。人从地狱的自由中获得对邪恶的意愿,对邪恶的爱和邪恶的生活,但从天堂的自由中获得对良善的意愿,对良善的爱和良善的生活;因为如前所述,人的意愿,爱、生活与他的自由构成一体。这两种自由彼此对立,但对立面不会出现,除非人在这一种自由中,不在那一种自由中。但人无法从地狱的自由中出来进入天堂的自由,除非他强迫自己。强迫自己就是抵制邪恶,貌似凭自己与它争战,但仍要祈求主的帮助。因此,人出于来自主、从内层在他自己里面的自由,与来自地狱、从外层在他自己里面的自由争战。当他处于争战时,在他看来,他似乎不是出于自由,而是出于一种强迫在争战,因为它在对抗他与生俱来的自由;然而,它是自由,否则他不会貌似凭自己争战。
他出于内在自由争战,这种内在自由看起来像是强迫,但后来却被感觉为自由,因为它变得像是无意识的、自发的,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比较像一个人强迫自己的手写字、工作、演奏乐器,或在游戏中竞争,因为过了一段时间,手和手臂做这些事就好像是自动的,或自发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处于良善,因为这时他脱离了邪恶,并被主引导。当一个人强迫自己反对地狱的自由时,他就看见并感知到,地狱的自由是奴役,天堂的自由是自由本身,因为它来自主。事情的本质是这样:人通过抵制邪恶强迫自己到何等程度,与他行如一体的地狱社群就远离他到何等程度,他也在何等程度上被主引入天堂社群,以便与它们行如一体。另一方面,一个人若不强迫自己抵制邪恶,就会留在其中。情况就是这样,我已经通过灵界的大量经历得知这一点,并进一步得知,邪恶不会因来自惩罚的任何强迫,或后来对惩罚的恐惧而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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