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37

137.“看哪,我必

137.“看哪,我必将她丢在床上,那些与她行淫的人,我也要叫他们与她同受大苦难”表因此他们不得不留在他们的教义与歪曲中,并将受到虚假的严重。很快将看到,“床”表教义;“行淫”表对真理的歪曲(参看134, 136节);“苦难”表被虚假侵扰(33, 95, 101节);故“大苦难”表严重侵扰。“床”表教义,这是出于对应。因为心智停歇于其教义,正如身体停歇于床榻。“床”表各人要么从圣言,要么凭自己的聪明所获取的教义。心智停歇于教义,犹如安眠。在灵界,各人所卧之床并非来自其它源头;事实上,每个人的床取决于其知识和聪明的品质。智者的床华美,愚者的床鄙陋,弄虚作假者的床则污秽。
在路加福音中,床就具有这种含义:
我对你们说,当那一夜,两个人在一个床上,要取去一个,撇下一个。(路加福音17:34)
这论及最后的审判;“两个人在一个床上”表两个人接受同一个教义,有不同的生活。约翰福音:
耶稣对病人说,起来,拿起你的床,行走吧;他拿起自己的床,行走起来。(约翰福音5:8-9)
马可福音:
耶稣对瘫子说,孩子,你的罪赦了;祂对文士说,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起来,拿你的床行走,哪一样容易呢?然后祂说,起来,拿你的床行走;他拿起床,当众人面前出去了。(马可福音2:5, 9, 11-12)
显然,此处的“床”表示某种事物,因为耶稣说:“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起来,拿你的床行走,哪一样容易呢”。“拿他的床行走”表默想教义,这句话在天堂就是如此理解的。
在阿摩司书,“床”也表教义: 、
牧人怎样从狮子口中抢回,住撒玛利亚的以色列人躺卧在床角上,或绣榻的边上。(阿摩司书3:12)
“躺卧在床角上”和“绣毯的边上”表离教义的真理和良善更远之物。在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28:20; 57:2, 7-8;以西结书23:41;阿摩司书6:4;弥迦书2:1;诗篇4:4; 36:4; 41:3;约伯记7:13;利未记15:4-5),“床”、“榻”和“寝室”(bed chamber)有相同的含义。在圣言的先知书中,“雅各”表教会的教义,故经上论到他说:
他靠着床头上屈身下拜。(创世记47:31)
约瑟来了,他在床上坐起来。(创世记48:2)
他把脚收在床上断了气。(创世记49:33)
“雅各”表教会的教义,所以有时,当我想起雅各时,前头上方就有一人显现出来,躺卧在床上。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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