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2.“就是你容许那妇人耶洗别”表示在教会,他们当中有些人将信与仁分离,并认为唯有信拯救人。“妇人耶洗别”是指与仁分离之信,这一点从接下来的事明显看出来,但前提是这些事要根据灵义按顺序来解释,并且它们与唯信进行比较;因为这些就是亚哈的妻子耶洗别的恶行;列王纪:
她去服侍巴力,在撒玛利亚为他筑坛,又做亚舍拉。(列王纪上16:31-33)
又:
她杀了耶和华的众先知。(列王纪上18:4, 13)
又:
她想杀以利亚。(列王纪上19:1-2)
又:
她利用诡计通过作假见证夺走了拿伯的葡萄园,并杀了他。(列王纪上21:6-7等)
由于这些恶行,以利亚预言她说,狗必吃她(列王纪上21:23)。又:
她从擦粉所站的窗户被扔下来,她的一些血溅在墙上和践踏她的马上。(列王纪下9:30-33)
正如圣言的一切历史和预言部分都表示教会的属灵事物,这些也是如此。它们表示与仁分离之信,这一点从灵义,以及把它们整理在一起明显看出来。因为“去服侍巴力”、“为他筑坛”和“做亚舍拉”表示服侍各种欲望,或也可说,服侍魔鬼,既不思想任何恶欲,也不思想任何罪,如那些没有仁爱和生活的教义,只有信仰教义的人所行的那样。“杀先知”表示摧毁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想杀以利亚”表示想摧毁圣言本身;“夺走拿伯的葡萄园,并杀了他”表示摧毁教会,因为“葡萄园”是指教会;吃她的“狗”表示欲望;“从窗户上被扔下来,血溅在墙上,被马践踏”表示它们的毁灭,因为细节也表示这些;“窗户”表示在光中的真理;“血”表示虚假;“墙”表示终端中的真理,“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这些描述合在一起,与脱离仁的信,即与仁分离之信相吻合,这可从启示录中接下来的描述,就是论述这信的地方进一步明显看出来。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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