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就是来自那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表示来自主,主是永恒和无限的,是耶和华。这是指主,这一点从本章接下来的经文很清楚地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约翰听见来自人子的声音说:
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启示录1:11-13)
然后说:
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启示录1:17)
以及在接下来的经文(启示录1:8; 21:6; 22:12)中;以赛亚书:
耶和华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48:12)
那首先的和末后的,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的。
这也是“耶和华”的意思,因为耶和华这个名表示今在。那今在者,或为存在本身者,也是昔在和以后永在的,因为在祂里面,过去和未来都是当下。正因如此,祂没有时间,是永恒,或说是独立于时间的永恒,没有空间,是无限,或说是独立于空间的无限。教会在被称为为《亚他那修信经》的三位一体教义中也承认了这一点,该信经中有这些话:“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然而,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非三无限者,乃一无限者。”这一位就是主,这一点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得到了证明。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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