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5.“这些事是那眼目如火焰的神之子说的”表示在其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方面的主。这就是含义,这一点可参看前面的解释(AR 48节)。
295.这条诫命的属天之义是:主耶和华是无限、无穷无尽和永恒的;祂是全能、全知、全在的;祂是首先和末后的;是始、是终;是昔在、今在、永在的那一位。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或说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从而是生命本身;祂是独一无二的存在,万有从祂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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