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1.“并赐他一块白石”表示支持良善并与它结合的真理。“一块白石”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过去在判决中,选票是通过收集小石头来统计的,而白石是指赞同票。此处所表示的是确认或肯定的真理,因为“白”论及真理(AR 167, 379节)。正因如此,“白石”表示支持良善的真理;它也表示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因为良善召唤或邀请真理,并与它们结合。事实上,一切良善都热爱真理,并与一致的真理结合,尤其属天之爱的良善;这种良善与真理如此结合,以至于它们完全构成一体。因此,他们只出于良善来看真理。那些有“律法写在心上”的人就是指他们;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必不再各人教导自己的邻舍,各人教导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所有人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所有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都是如此。他们不是出于任何记忆来谈论真理,而是在听到其他人谈论真理,尤其在阅读圣言时,就能清楚看到它们。原因在于,他们处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那些唯独靠近主,并行良善的作为,或善行,因为它们与圣言的真理一致的人,在世上就会变得如此;关于他们,相关内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25—26, 270—271节)。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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