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15

115.启2:15.

115.启2:15.“同样,你也有执守我所恨恶的东西,就是尼哥拉派教义的人”表示他们当中也有些人行邀功的作为。“尼哥拉派的作为”是指邀功的作为(可参看AR 86节)。“别迦摩教会”是指那些将教会和救恩的一切都置于善行,丝毫不置于教义真理的人;在这些人当中,有些人就行伪善的作为,以及邀功的作为,但不是所有人都这样;因此,经上说“你有执守巴兰教义的人在那里”,又说“你也有执守尼哥拉派教义的人”;敬拜的一切作为要么是良善的,要么是邀功的,要么是伪善的;因此,此处说的是后两种作为,然后下一节经文说的是善行或良善的作为。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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