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4.“你有执守巴兰教义的人在你那里;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们吃祭偶像之物,行淫”表示他们当中有些人行伪善的作为,通过这种方式,对神的敬拜在教会中被亵渎和败坏。这些事是指那些做使敬拜被玷污和败坏的作为之人,这一点从关于巴兰和摩押王巴勒的圣言历史部分明显看出来。因为巴兰是一个伪善的人和占卜者;他虽从耶和华那里说支持以色列人的话,但心里却怀着摧毁他们的渴望,也的确通过给巴勒的计谋摧毁了他们。由此明显可知,他的作为是伪善的。我们读到,他是一个占卜者(民数记22:7; 24:1; 约书亚记13:22)。他通过祝福以色列人说支持他们的话(民数记23:7-15, 18-24; 24:5-9, 16-19)。但他从耶和华那里说这些话(民数记23:5, 12, 16; 24:13)。他心里怀着摧毁他们的渴望,也的确通过给巴勒的计谋摧毁了他们(民数记31:16)。他所给的计谋可见于民数记(25:1, 9, 18)。这个计谋是他扔在以色列人面前的绊脚石,对此,经上如此记着说:
百姓开始在什亭与摩押女子行淫,她们叫百姓来给她们的神献祭;百姓就吃了,跪拜她们的神,尤其与巴力毗珥联合;因此,以色列被杀的有二万四千人。(民数记25:1-3, 9, 18)
“以色列人”表示教会;吃她们的祭物表示对圣物的吸收或采用;因此,吃祭别神的祭物,或吃祭偶像之物表示对圣物的玷污和亵渎;“行淫”表示玷污并败坏敬拜;“摩押”,因而摩押王和摩押女子也表示那些玷污和败坏敬拜的人,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属天的奥秘》(2468节)。由此明显可知,这就是这些话的灵义。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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