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12

112.“甚至在我忠

112.“甚至在我忠心的殉道者安提帕在你们中间,在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杀的日子”表示当一切真理都通过教会中的虚假被灭绝时。“殉道者”表示真理的宣认者,与“见证人”所表相同(AR 6, 16节),因为在希腊语,“殉道者”和“见证人”是用一个词来表达的。“安提帕”这个名字来自属灵的语言或天使的语言。由于“殉道者安提帕”表示真理的宣认者,抽象地说,表示真理本身,所以很明显,“甚至在我忠心的殉道者安提帕在你们中间,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杀的日子”表示当真理通过教会中的虚假被灭绝时。“撒但”是指虚假所在和所来自的地狱(参看AR 97节)。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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