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1.“你还坚守我的名,没有否认对我的信仰”表示然而,他们还拥有宗教和照之的敬拜,也承认圣言是神性真理。耶和华或主的“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因而是指宗教的一切(参看AR 81节)。因此,它在此表示他们拥有宗教和照之的敬拜。此处“信仰”不是指存在于当今教会中的信仰,而是指神性真理,因为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在天堂,“信仰”不是指别的东西,在圣言中,“对神的信仰”也不是指别的东西。正因如此,在希伯来语,“信仰”和“真理”都是同一个词来表达的,被称为“Amuna或emuna”(译注:意为“信心”或“信实”,强调对神的忠诚和信任)。由于“对神的信仰”是指神性真理,而圣言是神性真理本身,所以很明显,“没有否认对我的信仰”是指他们承认圣言是神性真理。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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