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1.“你还坚守我的名,没有否认对我的信仰”表示然而,他们还拥有宗教和照之的敬拜,也承认圣言是神性真理。耶和华或主的“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因而是指宗教的一切(参看AR 81节)。因此,它在此表示他们拥有宗教和照之的敬拜。此处“信仰”不是指存在于当今教会中的信仰,而是指神性真理,因为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在天堂,“信仰”不是指别的东西,在圣言中,“对神的信仰”也不是指别的东西。正因如此,在希伯来语,“信仰”和“真理”都是同一个词来表达的,被称为“Amuna或emuna”(译注:意为“信心”或“信实”,强调对神的忠诚和信任)。由于“对神的信仰”是指神性真理,而圣言是神性真理本身,所以很明显,“没有否认对我的信仰”是指他们承认圣言是神性真理。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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