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02

102.“你务要忠信

102.“你务要忠信至死”表示对真理的接受和承认,直到虚假被移走,似乎被根除了。“你务要忠信至死”在属世意义上是指他们决不能背离忠诚,甚至直到生命结束;但在属灵意义上是指他们必须接受并承认真理,直到虚假被它们移走,似乎被根除;因为属灵意义适合那些在灵界的人,对他们来说,死亡是不存在的。因此,“死”在此是指他们试探的结束。之所以说直到它们似乎被根除,是因为与人同在的邪恶和虚假不是被根除了,而是被移走了;当被移走时,它们似乎被根除了,因为当邪恶和虚假被移走时,人就被主保守在良善和真理中。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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