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01

101.“你们必受苦

101.“你们必受苦难十日”表示这试探将持续整整一段时间,也就是说,与他们愿意留在虚假中的时间一样长。“苦难”在此表示侵扰(AR 33, 95节),因而表示试探;“十日”表示这种状态的持续时间,直到完全。因此,经上接着说“你务要忠信至死”,这句话表示对真理的接受和承认,直到通过它们,虚假被移除,似乎被废除了。“十日”表示状态的持续时间,直到完全,因为“日”表示状态,“十”表示完全;事实上,在圣言中,时间表示状态(AR 947节),数字则描述了状态的品质(AR 10节)。

“十”因表示完全,故也表示大量和许多,以及每一个和一切或所有,这可从接下来的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民数记:

看见我的荣耀,仍然试探我十次的人。(民数记14:22)

约伯记:

你们这十次羞辱我。(约伯记19:3)

但以理书:

王发现但以理的智慧胜过占卜家十倍。(但以理书1:20)

利未记:

必有十个女人在一个炉子烤饼。(利未记26:26)

撒迦利亚书:

必有十个人从所有语言的列族中出来,拉住一个犹大人的衣襟。(撒迦利亚书8:23)

由于“十”表示许多,以及一切或所有,所以耶和华写在十诫的石版上的话被称为“十句话”(申命记4:13; 10:4);“十句话”表示一切真理,因为这十句话包括了它们。正因“十”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所以主将天国比作“十个童女”(马太福音25:1)。同样,主以比喻论到一位贵胄说,他交给仆人“十镑”去做生意(路加福音19:12-27)。在以下经文中,“十”也表示许多;但以理书:

从海中上来的那兽的十角。(但以理书7:7)

启示录:

从海中上来的那兽的十角和角上戴着的十个冠冕。(启示录13:1)

又:

龙的十角。(启示录12:3)

又:

那女人所骑朱红色兽的十角。(启示录17:3, 7, 12)

“十角”表示大能。从数字“十”是指完全、大量和一切或所有的含义可以看出为何经上规定:

地所有出产的十分之一被献给耶和华,又被耶和华赐给了亚伦和利未人。(民数记18:24, 28; 申命记14:22)

还可以看出为何亚伯兰将所得的十分之一给了麦基洗德(创世记14:18, 20);因为这表示如此他们所拥有的一切就都来自耶和华,并分别为圣(参看玛拉基书3:10)。由此明显可知,“你们必受苦难十日”表示这试探将持续整整一段时间,也就是说,与他们愿意留在虚假中的时间一样长;因为虚假永远不会违背人的意愿,而是照着他的意愿从他那里被除去。


诠释启示录 #1012

1012.启16:17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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