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0

10.启1:4.“约

10.启1:4.“约翰写信给七个教会”表示给所有在拥有圣言,通过圣言认识主的基督教界,并靠近或转向教会的人。“七个教会”不是指七个教会,而是指所有属于基督教界的教会之人;因为在圣言中,数字都表示事物,“七”表示所有事物和所有人,因而也表示完全和完美之物,出现在圣言中论述神圣之物的地方,在反面意义上则出现在论述亵渎之物的地方。因此,这个数字涉及神圣之物,在反面意义上涉及亵渎之物。数字表示事物,更确切地说,就像名词的某些形容词,赋予事物某种品质。这是因为数字本身是属世的,属世事物通过数字来衡量,属灵事物则通过事物及其状态来衡量。因此,人若不知道圣言中,尤其启示录中的数字的含义,就无法知道其中包含的诸多奥秘。既然“七”表示所有事物和所有人,那么很明显,“七个教会”是指所有在拥有圣言,通过圣言认识主的基督教界的人。这些人若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就会形成教会本身。

正因如此,安息日设立在第七日,第七年称为安息年;第四十九年(the seven times seventh year)被称为禧年,禧年表示教会中的一切圣物。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但以理书和其它地方,“一七”表示从头到尾的一个完整时期,并论及教会。在下列经文中,“七”表示类似事物:

七个金灯台,人子在它们中间。(启示录1:13)

祂右手所拿的七星。(启示录1:16, 20)

神的七灵。(启示录1:4; 4:5)

七盏火灯。(启示录4:5)

七位天使,有七枝号赐给他们。(启示录8:2)

掌管末后七灾的七位天使。(启示录15:5-6)

盛满末后七灾的七个小瓶。(启示录16:1; 21:9)

封书卷的七印。(启示录5:1)

在以下经文中也一样:

他们的手充满七天。(出埃及记29:35)

它们分别为圣七天。(出埃及记29:37)

在供职的时候,他们要穿圣衣七天。(出埃及记29:30)

他们七天不可出会幕的门,等到他们承接圣职的日子满了。(利未记8:33, 35)

要在坛角上行七次赎罪之礼。(利未记16:18-19)

坛要用油七次而成圣。(利未记8:11)

向幔子的方向连续弹血七次。(利未记4:16-17)

向东连续弹七次。(利未记16:12-15)

向会幕的方向连续弹七次除污秽的水。(民数记19:4)

逾越节颂扬七天;吃无酵饼七天。(出埃及记12:15; 申命记16:4-7)

同样:

犹太人因他们的罪而受七倍的惩罚。(利未记26:18, 21, 24, 28)

因此,大卫说:

归还我们的邻邦,加七倍归到他们怀里。(诗篇79:12)

“七倍”是指完全。再如这些地方:

耶和华的言语是纯净的言语,是在炉中炼过七次的银子。(诗篇12:6)

饥饿的,不再饥饿;不生育的,生了七个;多有儿女的,反倒衰微。(撒母耳记上2:5)

“不生育的”是外邦人的教会,外邦人没有圣言;“多有儿女的”是犹太人的教会,犹太人拥有圣言。耶利米书:

生过七个的妇人必衰弱,呼出她的灵魂。(耶利米书15:9)

同样:

住以色列城邑的人必点火烧军械,他们必用火烧它们七年;他们必埋葬歌革,洁净那地七个月。(以西结书39:9, 11-12)

马太福音:

污灵必另带七个比自己更恶的灵来。(马太福音12:45)

此处描述的是亵渎,他回来所带的“七个灵”表示一切邪恶之虚假,因而表示良善和真理的完全灭绝。“龙的七头”和“他头上的七个冠冕”(启示录12:3)表示对一切良善和真理的亵渎。由此明显可知,“七”涉及神圣或亵渎之物,表示所有或全部和完全。


诠释启示录 #649

649.启11:7.

64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这从“见证”和“作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对主里面的神性,因而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作完见证”是指结束;由于这结束发生在教会的末了,所以此处“作完”表示教会的末了;由于那时不再有对主里面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所以也没有任何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

这就是“见证”的含义,这一点可从目前为止关于“两个见证人”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因为这些就是那尤其为主作见证的;事实上,它们来自主,属于与人同在的主;因此,“他们的见证”表示对这些的宣讲。“见证”在此表示对主里面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接下来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因为除非人发自内心承认这神性,并出于属灵的信仰相信它,否则他无法拥有接受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能力。

诚然,在教会的末了,主被宣讲,并且一种类似父之神性的神性也被归于祂;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祂的神性,因为他们将这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或之外;因此,当他们仰望祂的神性时,并不仰望主,却仰望作为另一个人的父;而事实上,被称为父的神性就在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0:30, 38; 14:7)中所教导的。因此,人们以思想一个凡人的方式思想主,他们的信仰也从这种思维中流出,尽管他们口头上可能会说,他们相信祂的神性。若能,就让任何人检查一下,他对主的思维观念是不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他不可能以信和爱与主结合,也不可能通过结合接受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教会的末了,没有对主,也就是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有人认为有一种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因为这就是教会的教义;但只要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那么祂的神性还是没有从内在被承认,只是从外在被承认,从外在承认就是只用口而不是用心承认,或只在言语上,没有在信仰上承认。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来世的基督徒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内心的想法会显现出来。当他们被允许出于教义和他们从讲道所听到的说话时,就将一种神性归于主,并称它为他们的信仰;但当他们的内在思维或信仰被检查时,就会发现,他们对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有如同对一个没有神性的凡人的概念。人的内在思维就是他信仰的源头;由于这就是人之灵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信仰,所以很明显,在教会的末了,基督教界没有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换句话说,有对主之神性的外在承认,但没有内在承认;外在承认只属于属世人,而内在承认属于他的灵本身;死后,外在(承认)就沉睡了,内在属于他的灵,就是他灵的承认。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胜过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城的街道上,有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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