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0

10.启1:4.“约

10.启1:4.“约翰写信给七个教会”表示给所有在拥有圣言,通过圣言认识主的基督教界,并靠近或转向教会的人。“七个教会”不是指七个教会,而是指所有属于基督教界的教会之人;因为在圣言中,数字都表示事物,“七”表示所有事物和所有人,因而也表示完全和完美之物,出现在圣言中论述神圣之物的地方,在反面意义上则出现在论述亵渎之物的地方。因此,这个数字涉及神圣之物,在反面意义上涉及亵渎之物。数字表示事物,更确切地说,就像名词的某些形容词,赋予事物某种品质。这是因为数字本身是属世的,属世事物通过数字来衡量,属灵事物则通过事物及其状态来衡量。因此,人若不知道圣言中,尤其启示录中的数字的含义,就无法知道其中包含的诸多奥秘。既然“七”表示所有事物和所有人,那么很明显,“七个教会”是指所有在拥有圣言,通过圣言认识主的基督教界的人。这些人若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就会形成教会本身。

正因如此,安息日设立在第七日,第七年称为安息年;第四十九年(the seven times seventh year)被称为禧年,禧年表示教会中的一切圣物。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但以理书和其它地方,“一七”表示从头到尾的一个完整时期,并论及教会。在下列经文中,“七”表示类似事物:

七个金灯台,人子在它们中间。(启示录1:13)

祂右手所拿的七星。(启示录1:16, 20)

神的七灵。(启示录1:4; 4:5)

七盏火灯。(启示录4:5)

七位天使,有七枝号赐给他们。(启示录8:2)

掌管末后七灾的七位天使。(启示录15:5-6)

盛满末后七灾的七个小瓶。(启示录16:1; 21:9)

封书卷的七印。(启示录5:1)

在以下经文中也一样:

他们的手充满七天。(出埃及记29:35)

它们分别为圣七天。(出埃及记29:37)

在供职的时候,他们要穿圣衣七天。(出埃及记29:30)

他们七天不可出会幕的门,等到他们承接圣职的日子满了。(利未记8:33, 35)

要在坛角上行七次赎罪之礼。(利未记16:18-19)

坛要用油七次而成圣。(利未记8:11)

向幔子的方向连续弹血七次。(利未记4:16-17)

向东连续弹七次。(利未记16:12-15)

向会幕的方向连续弹七次除污秽的水。(民数记19:4)

逾越节颂扬七天;吃无酵饼七天。(出埃及记12:15; 申命记16:4-7)

同样:

犹太人因他们的罪而受七倍的惩罚。(利未记26:18, 21, 24, 28)

因此,大卫说:

归还我们的邻邦,加七倍归到他们怀里。(诗篇79:12)

“七倍”是指完全。再如这些地方:

耶和华的言语是纯净的言语,是在炉中炼过七次的银子。(诗篇12:6)

饥饿的,不再饥饿;不生育的,生了七个;多有儿女的,反倒衰微。(撒母耳记上2:5)

“不生育的”是外邦人的教会,外邦人没有圣言;“多有儿女的”是犹太人的教会,犹太人拥有圣言。耶利米书:

生过七个的妇人必衰弱,呼出她的灵魂。(耶利米书15:9)

同样:

住以色列城邑的人必点火烧军械,他们必用火烧它们七年;他们必埋葬歌革,洁净那地七个月。(以西结书39:9, 11-12)

马太福音:

污灵必另带七个比自己更恶的灵来。(马太福音12:45)

此处描述的是亵渎,他回来所带的“七个灵”表示一切邪恶之虚假,因而表示良善和真理的完全灭绝。“龙的七头”和“他头上的七个冠冕”(启示录12:3)表示对一切良善和真理的亵渎。由此明显可知,“七”涉及神圣或亵渎之物,表示所有或全部和完全。


诠释启示录 #1019

1019.启16:1

1019.启16:19.“那大城裂为三段”表示取自圣言的真理教义的一切都消散了。这从“城”和“裂为三段”的含义清楚可知:“城”是指教义(对此,参看AE 223节);所指的是取自圣言的教义的一切,因为它被称为“大城”;所指的是真理的教义的一切,因为经上补充说“列族的城也都倒塌了”,这句话表示良善的教义的一切;因为教义既论述论及信的真理,也论述论及爱的良善;因此,我们才会说真理的教义和良善的教义。“裂为三段”是指消散。“裂为三段”之所以是指消散,是因为“三”表示全部或一切、完整和完全;当这些分裂时,随之而来的就是消散。“三”表示全部或一切、完整和完全,并论及真理(参看AE 532节)。以西结书(5:2)中“分为三部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八诫)

现在要解释十诫的第八诫,“不可作假见证”。“作假见证”在最接近字面的意义上表示通过诬告邻舍而说邻舍的谎言。但它在内义上表示称公义为不义,称不义为公义,并通过虚假来证实它;而它在至内在的意义上表示歪曲圣言的真理和良善,另一方面表示通过利用谬误、表象、虚构、错误应用的知识、诡辩等等确认教义的虚假来证明这虚假是真理。这些确认本身和由此产生的说服就是假见证,因为它们是假证词。由此可见,此处所指的,不仅是法官面前的假见证,而且还是在屈枉正直中使公义成为不义,使不义成为公义的法官自己,因为他和证人自己一样扮演了假证人的角色。这同样适用于凡使直看似曲,使曲看似直的人,以及凡歪曲圣言的真理,败坏圣言的良善的教会领袖。总之,对真理的一切歪曲,无论这真理是属灵的,还是道德的和文明的,若是出于一颗邪恶的心来做的,就是假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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