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5.最后,我与这个星球的灵人谈论我们地球居民对于复活的信仰。我说,他们无法想象人死后立即进入来世,并且脸、身体、手臂、脚,以及一切感觉,无论外在的,还是内在的,看上去和世人的一样。他们更不能相信,那时他们会穿着衣服,有房子和住处。这完全是由于以下事实:地球上绝大多数人基于身体感官印象思考,因而不相信无法看见和摸到的任何事物的存在。他们当中很少有人从外在感官印象退出,然后转向内在印象,从而被提升到能觉察这类内在印象所在的天堂之光。正因如此,他们对于他们的灵魂或灵是一个人没有任何概念,反而认为它就像风,空气或含有某种生命之物的无形气息。这就是为何他们以为他们只有等到世界的末了才能复活的原因;他们将这世界的末了称为最后的审判,并认为,他们的肉体尽管已化为尘土,分散到四风中,但仍能被带回来,与它的灵魂和灵重新联合。
我补充说,他们之所以被允许如此相信,是因为如我所说过的,那些基于外在感官印象思考的人,若不通过重新进入他们在世时所携带的肉体,就无法对他们那以人的形式作为一个人活着的灵魂或灵形成任何概念。因此,除非有人说,这身体会复活,否则,他们会因无法理解而发自内心拒绝复活和永生的教义。不过,关于复活的这种思维有这样一个好处:他们信死后的生命。其结果就是,当他们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不再像以前那样基于世俗和肉体事物,因而基于感官印象进行思考时,就会相信他们死后立即复活。
这时,他们还谈论天堂,以及他们希望死后怎样在那里生活,并把他们有关最后审判的教义抛到一边。我告诉这些灵人,我如何好几次惊讶地发现:当那些有信仰的人谈论死后的生命,以及他们即将死去或已经死去的朋友,同时不去思想最后的审判时,都认为他们的朋友死后立即活着,或像人一样活着。可就在他们开始谈论最后审判的那一刻,这种观念就变成他们肉体的物质观念,他们认为这肉体必与他们的灵魂重新联合。
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每个人就其内层而言,就是一个灵;身体及其所有部位的生命皆来自灵,而非身体本身。他们不知道,灵才是真正的这个人,并具有人的形式,只是不为肉眼所见,但能被灵眼看见。也正因如此,当人之灵的视觉通过移除肉体视觉而被打开时,天使就会作为人被看见。天使就这样向古人显现,如圣言所述。我曾与一些灵人有过几次交谈,这些灵人在世为人时我就认识他们。我问他们想不想再次披上他们的肉体,就像他们以前所想的那样。他们闻听此言,一想到与肉体结合,就远远地跑开了,并为自己在世时因盲目的信仰,未经任何理解就如此思想而感到震惊。
17.多年的日常经历让我可以作证:人的灵从身体释放出来之后,就是一个人,拥有一个相似的形式,因为我曾成千上万次地看见、听见灵人,并与他们交谈;甚至曾与他们谈论这个主题:世人不相信他们的存在,相信的人则被学者视为简单。让灵人心痛的是,这种无知仍在世上,尤其在教会盛行。他们说,这种信念尤其源于基于肉体感觉思想灵魂的学者。在此基础上,他们对灵魂没有别的概念,只是认为它无非是思维;当脱离了它在其中并从其存在的任何主体时,在他们看来,它就像由纯粹的以太构成的某种挥发性物质,当肉体死亡时,必然会蒸发掉。但因教会基于圣言相信灵魂不朽,所以这些思想者不得不将某种生命功能,就像属于思维的那种,归于灵魂;然而,在它再度与身体结合之前,他们否认它是一个人的感觉能力。
关于最后审判到来时的复活的教义,以及那时灵魂与身体结合的信仰,就建立在这种观点的基础上。因为从对灵魂的这种假设,加上教会对人之永生的信仰,只能得出这个结论。这就是为何当有人从教义和假设一起来思想灵魂时,他根本不明白灵魂是一个灵,一个灵拥有一个人的形式。另一个原因是,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何谓属灵的,更不知道属灵之人,如所有灵人和天使,都拥有人的形式。
这就是为何几乎所有来自世界的人都大为惊讶地发现他们仍活着,和以前一样为人,没有任何区别。平复了对自己状态的惊讶之后,他们又惊讶教会对人死后的这种状态一无所知;而事实上,所有曾活在世上的人都在来世,作为人活着。他们还想知道为何这一切不通过异象向世人显明,于是从天上被告知,这种事是能做到的,主若乐意,再没有比这更容易的事了;但那些确信反对它的虚假之人仍不会相信,即便他们亲自看见。他们还被告知,将天上来的东西清楚展示给那些陷入世俗和肉体事物的人是很危险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先是相信,然后否认,从而亵渎真正的真理本身;相信,然后否认,就是亵渎;亵渎者会被投入最低层、最糟糕的地狱。主的这些话说的就是这种危险:
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又转回去,我就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40)
那些陷入对世俗和肉体事物的爱之人的这种不信由这些话来表示:
亚伯拉罕对阴间里的财主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让他们听他们吧;他说,先祖亚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人从死人中到他们那里去,他们必要悔改;亚伯拉罕对他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相信。(路加福音16: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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