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96.简要分析:当约翰看到“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里从天而降”时,“坐宝座的”(也就是主)向他说了这些话。(关于“新耶路撒冷”象征新教会,将在下一章解释。)至于为何在新教会信仰之教义的真理被揭示和接受之前,当今教会信仰之教义必须首先被揭露和拒绝,原因在于它们这是因为它们没有一点或在任何细节上是一致的,因为当今教会之教义建立在这样的信仰上:是否拥有教会的本质,在这样的信仰中是不可知的。教会的本质——将自身与一位上帝的信仰相结合的诸要素——是義、好行为、悔改、守神性之法的生活;由于这些与信仰一起影响并感动着人的意欲和思维,所以它们使人与主联合,主与人联合。因此,由于这些要素没有一个能迈入当今教会信仰的第一道门槛,也就是与称义的活动都无关,于是就不可能知道这种信到底在人的里面,抑或不在;因此,也就不可能知道它到底是个什么事物,或者仅仅是个概念。因为有人说,人在称义的活动中如同一根木桩或一块石头,就其接受而言,他既不能意欲,也不能思考,更不会合作;甚至不能在最小程度上使自己适合或适应(n.15c,d)。
因此,由于没有人能猜出,更不用说知道此信是否在他里面;因而它到底是绘画的一朵花,还是田野里的一朵花在他里面;或者是一只飞过他身边的鸟,还是在他里在已筑巢的鸟;人可以通过什么标志或迹象来知道呢?如果回答说,因着此信产生的義、好行为、悔改和守(神性之)法而知,当他们仍然坚持认为这些事与信仰没有任何关系时,那就留给明事理的人们来决定,看看那些与信仰无关之事是否可以作为证明信仰的标志。因为他们断言,他们的信仰既不需要上述事来被保守,也无需它们来保持(n.12m,n)。由上所述可得出以下结论:在当今教会信仰之中并没有任何属于教会的东西,因而它什么也不是,只是个概念而已。既然如此,那么这样的信仰理所当然被拒绝;诚然,是它拒绝自己,因为当中没有任何值得被教会认可的东西。
543.启12:5.“妇人生了一个儿子,男孩”表新教会的教义。在圣言中,“儿子”表示教义的真理,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对它们的思维;而“女儿”表示教义的良善,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对它们的情感;“儿子,男孩”则表示在属灵人中孕育并在属世人生出的真理。这是因为在圣言中,“出生和生产”表示属灵的出生和生产,所有的属灵出生和生产一般都涉及良善与真理(535节);因为作为丈夫的主和作为妻子的教会所生和所产的,并非别的什么。由于生产的“妇人”表示新教会(533节),故显而易见,“儿子,男孩”表示新教会的教义。此处所说的教义是指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守十诫的生活篇》(1763年阿姆斯特丹出版);“教义”表示教义的一切真理,因为教义就是一切真理的总括。当这些教义被写下来时,那些龙们就站在我周围,满怀愤怒,努力吞吃,也就是毁灭它们。我被许可讲述这个信息,是因为它实实在在如此发生了。站在我周围的“龙”们就来自改革宗基督教界的所有部分。
由于属灵的婚姻并不生产其它孩子,所以男孩是指在认知或理解力,因而在思维中的真理与良善;而女孩是指在意愿,因而在情感中的真理与良善;故在圣言中,“儿子”表示真理。为证实这一点,有必要引用一些经文,从中在某种程度看出这一点:
看哪,儿子是耶和华的产业,腹中的果子是祂的赏赐;少年时所生的儿子好像勇士手中的箭。(诗篇127:3-5)
要为你所喜爱的儿子使头光秃,要大大地光秃,因为他们离开你。(弥迦书1:16)
我看见灯台旁边有两棵橄榄树;他说,这些就是站在全地之主旁边橄榄树的两个儿子。(撒迦利亚书4:3,11,14)
我的帐棚毁坏,我的儿子离我而去,他们没有了。(耶利米书10:20)
我的儿子孤苦,因为仇敌得了胜。(耶利米哀歌1:16)
耶路撒冷啊,你的众子发昏,在各街头躺卧。(以赛亚书51:17,18,20)
在你中间父亲要吃儿子,儿子要吃父亲,我必将你所剩下的分散四风。(以西结书5:10)
儿子和父亲相争,父亲和儿子相争。(马太福音10:21;马可福音13:12;路加福音12:53)
你又拿了因我的黄金而华美的器皿,为自己制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以西结书16:17)
耶稣说,种子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马太福音13:38)
“人子”(即人的儿子)是指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9-28节)。在上述引文中,“儿子”(或子)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圣言的教义真理之人,抽象来说,表示真理自身;其它地方的儿子也一样(如以赛亚书13:17, 18; 14:21, 22; 43:6; 49:17, 22; 51:17, 18; 60:9;耶利米书3:24, 25; 5:17;以西结书14:16-18, 20; 16:20, 36, 45; 20:26, 31; 23:37;何西阿书11:9-11;撒迦利亚书9:13;诗篇144:11,12;申命记3:28)。“女儿”表示对教会真理的情感,因而表示教会的这种情感。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为数众多,若加以引用,则篇幅太多;“锡安的女儿”、“耶路撒冷的女儿”、“犹大的女儿”、“以色列的女儿”并非表示别的。所引用关于“锡安的女儿”的一些经文可见于下文(612节)。谁看不出,圣言中如此频繁提及的女儿不是指“锡安”、“耶路撒冷”、“犹大”和“以色列”的任何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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