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96

BE96.简要分析:

BE96.简要分析:当约翰看到“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里从天而降”时,“坐宝座的”(也就是主)向他说了这些话。(关于“新耶路撒冷”象征新教会,将在下一章解释。)至于为何在新教会信仰之教义的真理被揭示和接受之前,当今教会信仰之教义必须首先被揭露和拒绝,原因在于它们这是因为它们没有一点或在任何细节上是一致的,因为当今教会之教义建立在这样的信仰上:是否拥有教会的本质,在这样的信仰中是不可知的。教会的本质——将自身与一位上帝的信仰相结合的诸要素——是義、好行为、悔改、守神性之法的生活;由于这些与信仰一起影响并感动着人的意欲和思维,所以它们使人与主联合,主与人联合。因此,由于这些要素没有一个能迈入当今教会信仰的第一道门槛,也就是与称义的活动都无关,于是就不可能知道这种信到底在人的里面,抑或不在;因此,也就不可能知道它到底是个什么事物,或者仅仅是个概念。因为有人说,人在称义的活动中如同一根木桩或一块石头,就其接受而言,他既不能意欲,也不能思考,更不会合作;甚至不能在最小程度上使自己适合或适应(n.15c,d)。

因此,由于没有人能猜出,更不用说知道此信是否在他里面;因而它到底是绘画的一朵花,还是田野里的一朵花在他里面;或者是一只飞过他身边的鸟,还是在他里在已筑巢的鸟;人可以通过什么标志或迹象来知道呢?如果回答说,因着此信产生的義、好行为、悔改和守(神性之)法而知,当他们仍然坚持认为这些事与信仰没有任何关系时,那就留给明事理的人们来决定,看看那些与信仰无关之事是否可以作为证明信仰的标志。因为他们断言,他们的信仰既不需要上述事来被保守,也无需它们来保持(n.12m,n)。由上所述可得出以下结论:在当今教会信仰之中并没有任何属于教会的东西,因而它什么也不是,只是个概念而已。既然如此,那么这样的信仰理所当然被拒绝;诚然,是它拒绝自己,因为当中没有任何值得被教会认可的东西。

圣治 #249

249.①凡拜自己和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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