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94.为什么除非主建立一个新的教会,否则无人能得救?其中奥秘在于:只要从天被抛下的“龙”与他的跟随者仍留在中间灵界,那么与神性之善相联合的神性之理就无法在不被消灭或滥用的情形下从主那里传给地上的人;这使拯救成为不可能。这就是启示录中以下话语所表达的意义:大龙被摔在地上、它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地与海(的居民)有祸了、龙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妇人(启示录7:9,12,13)。不过,在龙被扔进地狱之后(启示录20:10),约翰看见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他还看见一个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里从天降下(启示录21:1,2)。至于“龙”的象征意义,哪些人是“龙”,可参阅前文(n.87)。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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