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93.我有时在灵界与那些固执于唯信称义之人交谈,我跟他们说这种信仰是错误的,也是荒谬的;它会导致在属灵之事上带来麻木、盲目、休眠和黑夜,从而导致灵魂的死亡;因此,我劝他们放弃。不过得到的回复是:“我们为什么要放弃它?神职人员比平信徒在学识上的优越性不就是取决这样的信仰吗?”于是我回答说:“在那种情况下,他们关注的不是灵魂的救赎,而是他们自己的显赫;当他们将圣经的真理应用到自己的错误原则,因而玷污真理时,他们就是无底坑的使者,被称为亚巴顿和亚玻伦(启示录9:11);以此代表那些对圣经全然歪曲来毁灭教会的人们(请参阅《揭开启示》n.440,以及附录的见闻n.566)。但是他们回答:“你这是什么话?我们不是因为对该唯信称义之奥秘的了解而成为传达神谕者吗?我们不是如同从圣所那样从这个教义给出答案吗?因此,我们不是亚巴顿,而是亚波罗。”我对这些话感到愤慨,并说:“如果你们是亚波罗,那么也是利维坦。你们中间为首的是曲行的利维坦,稍次的是快行的利维坦,上帝必用他坚硬锐利的大刀施行刑罚(以赛亚书27:1)。”但他们对此大笑。在《揭开启示》中可以看到他们被刑罚和被刀剑灭亡的象征意义(AR52)。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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