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92.简要分析:“减少那日子”意味着结束当今教会并建立一个新的;因为,如上所述,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描述了基督徒教会的衰落和败坏、直至完成和终结以及主在那时降临的连续阶段。至于“若不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原因在于当今教会的信仰是建立在三位上帝观这个基础上的,任何拥有这一观念的人都无法上天;结果,无人能持当今教会之信而上天,因为三位上帝的观念会渗入信仰的全部和每一部分;此外,在那样的信仰中,没有从義的行为带来的生活。当今教会信仰不能与義相联并结出果子或好行为(n.47-50)。在一个人里面形成天的要素有两样:信之理,義之善——信之理产生主同在的效果,指明通往天上的道路;而義之善产生与主联合的效果,并引人入天。每个人在那里照着他对真理的喜爱之情被引入相应的光明中,照着他对良善的喜爱之情被引入相应的温暖中。由前文(n.48)可知,对真理的喜爱之情是本质上的信,对良善的喜爱之情是本质上的義;信与義的结合构成教会(教会与天是一体的);此三者已不存在于当今教会之中,当今教会建立唯信之上(这个主题已在前文充分说明)。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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