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92.简要分析:“减少那日子”意味着结束当今教会并建立一个新的;因为,如上所述,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描述了基督徒教会的衰落和败坏、直至完成和终结以及主在那时降临的连续阶段。至于“若不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原因在于当今教会的信仰是建立在三位上帝观这个基础上的,任何拥有这一观念的人都无法上天;结果,无人能持当今教会之信而上天,因为三位上帝的观念会渗入信仰的全部和每一部分;此外,在那样的信仰中,没有从義的行为带来的生活。当今教会信仰不能与義相联并结出果子或好行为(n.47-50)。在一个人里面形成天的要素有两样:信之理,義之善——信之理产生主同在的效果,指明通往天上的道路;而義之善产生与主联合的效果,并引人入天。每个人在那里照着他对真理的喜爱之情被引入相应的光明中,照着他对良善的喜爱之情被引入相应的温暖中。由前文(n.48)可知,对真理的喜爱之情是本质上的信,对良善的喜爱之情是本质上的義;信与義的结合构成教会(教会与天是一体的);此三者已不存在于当今教会之中,当今教会建立唯信之上(这个主题已在前文充分说明)。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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