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9.《协和信条》关于更正教的教义。
新教中关于称义的教义——取自《协和信条》:以下选段摘自那被称为“协和信条”的书册,它由参与《奥格斯堡信纲》制定的那些人所写。因为各选段将标明出处,所以我采用1756年于莱比锡出版的版本。
627.“就是各民族、各支派、各方言、各人民”表向所有出于宗教信仰处于良善并出于教义处于真理之人。“民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抽象来说,表示良善(483节);“支派”表示教会的宗教信仰(349节);“方言”(或舌头)表示教义(282节);“人民”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抽象来说,表示真理(483节)。因此,“传给各民族、各支派、各方言、各人民”表示把它传给所有出于宗教信仰处于良善并出于教义处于真理之人;因为接受这福音的,是这些人,而非其他人。这就是这些话在灵义上的含义。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