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9

BE9.《协和信条》

BE9.《协和信条》关于更正教的教义。

新教中关于称义的教义——取自《协和信条》:以下选段摘自那被称为“协和信条”的书册,它由参与《奥格斯堡信纲》制定的那些人所写。因为各选段将标明出处,所以我采用1756年于莱比锡出版的版本。

揭秘启示录 #248

248.“昔在今在以

248.“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表示主。这是指主,这一点从启示录(1:4, 8, 11, 17)明显看出来,那里论述了人子,也就是圣言方面的主,还明确地说:

祂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今在昔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示录1:8)

不过,前面(AR 13, 29-31, 38, 57节)已经解释了这些话表示什么。此处则解释,“圣哉,圣哉,圣哉,主神全能者,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是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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