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9

BE9.《协和信条》

BE9.《协和信条》关于更正教的教义。

新教中关于称义的教义——取自《协和信条》:以下选段摘自那被称为“协和信条”的书册,它由参与《奥格斯堡信纲》制定的那些人所写。因为各选段将标明出处,所以我采用1756年于莱比锡出版的版本。

揭秘启示录 #199

199.“这些事是阿

199.“这些事是阿们,忠信真实的见证人说的”表示在圣言,也就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阿们”是指来自真理本身,也就是主,因而来自主的神性确认(可参看AR 23节);当论及主时,“忠信真实的见证人”是指圣言中来自祂的神性真理(AR 6, 16节)。无论你说主为自己作见证,还是说圣言为主作见证,都是一样的,因为此处对众教会说话的“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AR 44节)。这些事先向老底嘉教会提出来,是因为此处论述的是教会中那些既出于自己,又出于圣言相信的人;那些出于圣言相信的人就是出于主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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