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88

BE88.简要分析:

BE88.简要分析:关于启示录中有七章论述了更正教之中的教会堕落状态,两章论述天主教中的教会堕落状态,以及二者的这些状态(正如当今存在的)如何遭受谴罚,已在《揭开启示》一书中详细解读,绝非凭空揣测,而是有充分的证据。在第十二章中提到的“龙”象征更正教使上帝为三,使主为二,使義信分离,视他们的信、而非義为属灵与拯救(AR532-565,以及附录见闻AC566)。如此信进一步在第十三章以“两个兽”来描述,其中一个从海里上来,另一个从地里上来(AR567-610,以及附录见闻AR611)。在第九章中提到的从无底坑上来的蝗虫也象征这样的信仰(AR419-442)。得到确认的如此信仰在第十一章中以“灵意上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大城”来象征性表示,两位忠诚的见证人在此被杀(AR485-530,尤其在AR500-503,以及附录见闻AR531)。它们还在第九章中被称为“无底坑”,有烟从无底坑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日头和天空都因这烟昏暗了,然后蝗虫从烟中出来(AR421-424)。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63

Life63.有一种

Life63.有一种宗教信条很是盛行,大意是:没有人能守全律法;然而,律法又要求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每个文明、道德的人都能通过一种文明、道德的生活守全律法的这些诫命;但这个信条却否认,他能通过一种属灵生活做到这一点。由此可知,他不做这些恶仅仅是为了避免世上的惩罚和损失,而不是为了避免离开这个世界后的惩罚和损失。结果,持守这个信条的人认为,这些邪恶在神眼里是可允许的,但在世人眼里是不可允许的。

由于基于该宗教信条的这种思维,人贪恋这一切邪恶,仅仅为了世界而放弃它们。故死后,这种人虽没有实际犯下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的罪,却仍渴望犯下这些罪,并且当他在世上所拥有的外在从他那里被拿走时,就会实际犯下它们。死后他所拥有的每种恶欲都会留在他身上。正因如此,这种人与地狱行如一体,不能不承受和地狱里的人一样的命运。

那些不愿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因为做这些事违反神的人,其命运则截然不同。这些人在与这些邪恶进行某种争战之后,就不意愿它们,也不渴望犯下它们。他们从心里说,它们是罪,本身是属地狱和魔鬼的。死后,当他们为了这个世界所拥有的外在从他们那里被拿走时,就会与天堂行如一体;他们因在主里面,故也进入天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