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85

BE85.在灵界的经

BE85.在灵界的经历清楚地向我表明,除了上述意义以外,山羊并不代表别的什么。灵界会出现了物界各样事物,例如房屋、宫殿、乐园、花园以及其中各种树木,还有田野、耕地、以及平原和青翠的草场,当中有羊群和牛群。所有这些都与我们地球上的类似;除了后者起源于属世而前者起源于属灵之外,再没有任何其他区别。我经常在那儿见到绵羊和山羊,它们之间也有争斗,正如但以理书第八章所述。我还见过有角向前和向后弯曲的山羊,它们愤怒地冲向绵羊。我也见过的山羊一些有两个角,有些有四个角,他们用这些角猛烈地攻击绵羊。当我想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时,就见一些人在一起争论关于義信相合与義信分离的话题。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就本质而言,当今与義脱离的“唯信称义”之信就是“山羊”,与義相合之信就是“绵羊”。

真实的基督教 #521

521.但是,我的朋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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