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85

BE85.在灵界的经

BE85.在灵界的经历清楚地向我表明,除了上述意义以外,山羊并不代表别的什么。灵界会出现了物界各样事物,例如房屋、宫殿、乐园、花园以及其中各种树木,还有田野、耕地、以及平原和青翠的草场,当中有羊群和牛群。所有这些都与我们地球上的类似;除了后者起源于属世而前者起源于属灵之外,再没有任何其他区别。我经常在那儿见到绵羊和山羊,它们之间也有争斗,正如但以理书第八章所述。我还见过有角向前和向后弯曲的山羊,它们愤怒地冲向绵羊。我也见过的山羊一些有两个角,有些有四个角,他们用这些角猛烈地攻击绵羊。当我想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时,就见一些人在一起争论关于義信相合与義信分离的话题。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就本质而言,当今与義脱离的“唯信称义”之信就是“山羊”,与義相合之信就是“绵羊”。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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