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84

BE84.在马太福音

BE84.在马太福音中这么说:人子对左边的山羊说、离开我、因为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渴了、你们不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不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不给我穿、我病了、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顾我、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马太福音25:41-43,46)。明显看出,这里的山羊与绵羊与但以理书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代表同样的人群。山羊代表当今固执于唯信称义者,可从以下事实看出:被列举出来与绵羊相关的那些義行,他们都做了;当同样的行为论到山羊时,就说他们没做到,因此他们受罚。当今固执于唯信称义者忽视行为,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之中的有拯救或教会的任何东西。当義被这样除去,由義而来的好行为不再被人记起,再没有做出任何努力从十诫之法回想起它们。在宗教中有个普遍规则:任何人只要不意欲良善,并因此不行善,他就会意欲邪恶,并因此作恶;反之亦然,人只要不意欲邪恶,并因此不作恶,他就会意欲良善,并因此行善。后者是“绵羊”,前者是“山羊”。偌若所有恶人在那里被象征为“山羊”,取代他们未做的那些義行,他们所作诸恶恐怕就被明确列举出来了。

圣治 #12

12.然而,原因里面

12.然而,原因里面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这原因而在结果里面也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原因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意愿与理解力,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该婚姻发生在人所意愿和思考,并由此决定和关注的一切事上。这婚姻进入结果,事实上产生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良善与真理似乎是不同的,因为同时发生的事却是分阶段进行的。例如,当一个人意愿并思考吃饭、穿衣、有一个住所、做生意、从事某种工作或执行某项任务、社交时,他首先会意愿并思考这些事,或决定并关注它们,这都是同时发生的。但当他将他所意愿并思考的事转化为结果时,却是一个接一个进行的;然而,它们在他的意愿和思维中仍构成一体。在这些结果中,功用属于爱或良善,而为了达成功用所采取的方法属于理解力或真理。谁都能通过具体例子来证实这些一般真理,只要他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是与爱之良善有关的,什么是与智慧之真理有关的,以及这些东西如何反映在原因中,又如何反映在结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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