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八)那结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启示录中所提到的龙来表示
Faith55.前面说明,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堕入两种普遍的邪恶宗教形式,一种来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一种来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巴比伦”表示并描述了前一种,“非利士”表示并描述了后一种。由于启示录论述了基督教会的状态,尤其论述了它在末期的性质,所以那里从总体和细节上论述了这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其中17,18和19章描述了“巴比伦”所表示的那种宗教,该宗教就是坐在朱红色兽上的大淫妇;12和13章描述了“非利士”所表示的那种宗教,该宗教就是那“龙”,以及从“从海中上来的兽”和“从地中上来的兽”。在此之前,人们不可能知道这种宗教由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因为圣言的灵义尚未打开,故启示录无法被人理解,尤其因为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形式在基督教界如此盛行,以至于没有人能看到这一点。每种邪恶的宗教都会弄瞎人们的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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