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438.启9:10.“它们有尾巴像蝎子”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他们通过这些真理造成麻痹。“尾巴”表示头部的终端,因为脑通过脊柱延伸到尾部。因此,头和尾如首先的和末后的那样构成一体。因此,当“头”表示唯信称义和得救时,“尾巴”就表示概括起来或作为一个整体的其一切确认,这些确认来自圣言,因而是被歪曲的圣言真理。凡出于自我聪明接受一个宗教原则,并立它为头的人,也会从圣言中取得确认,并立它们为尾。通过这种方式,他给其他人造成麻痹,从而伤害他们。因此,经上说“它们有尾巴像蝎子”,稍后又说“尾巴上有毒刺;它们的能力是要伤人”;因为“蝎子”表示给理解力造成麻痹的说服力(AR 425节)。任何解剖学家都会告诉你,“尾巴”是脑经由脊柱直到其终端的延伸;或仅仅观察一条狗或长有尾巴的其它任何野兽,善待并哄哄它,你就会看到它僵硬的脊梁变软,尾巴也相应地摇动;相反,如果你惹恼它,它的脊梁就会变硬。
在以下经文中,“头”也表示被视为一个原则的理解的首要信条,“尾”则表示其终端或最后事物;以赛亚书:
祂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头与尾,长老和尊贵人就是头,教导谎言的先知就是尾。(以赛亚书9:14, 15)
又:
埃及必没有造成头与尾的任何工作。(以赛亚书19:15)
以下经文并非表示别的:
龙的七头和龙的尾巴,他用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启示录12:3, 4)
以及:
像蛇的尾巴,有用来伤人的头。(启示录9:10)
由于“尾巴”表示终端,终端是全体的综合体,所以耶和华对摩西说:
捉住蛇的尾巴;摩西就捉住它,它就变成了杖。(出埃及记4:3, 4)
因此,经上吩咐:
他们要取下靠近背部脊骨处的整条尾巴,把它与内脏、肾、肠和肝上的脂油一同献祭。(利未记3:9-11; 8:25; 9:19; 出埃及记29:22)
终端就是那包含和包括一切在先之物的,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38, 65节),以及《圣爱与圣智》(209-216, 217-2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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