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111.“你还坚守我的名,没有否认对我的信仰”表示然而,他们还拥有宗教和照之的敬拜,也承认圣言是神性真理。耶和华或主的“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因而是指宗教的一切(参看AR 81节)。因此,它在此表示他们拥有宗教和照之的敬拜。此处“信仰”不是指存在于当今教会中的信仰,而是指神性真理,因为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在天堂,“信仰”不是指别的东西,在圣言中,“对神的信仰”也不是指别的东西。正因如此,在希伯来语,“信仰”和“真理”都是同一个词来表达的,被称为“Amuna或emuna”(译注:意为“信心”或“信实”,强调对神的忠诚和信任)。由于“对神的信仰”是指神性真理,而圣言是神性真理本身,所以很明显,“没有否认对我的信仰”是指他们承认圣言是神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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