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631.至于关于人的救赎的双重归算的第一部分,即:基督功德的任意归算和由此救赎的归算,教条主义者或神学家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这种归算完全是由自由的能力或任意的权力实现的,是为那些外在或内在形式讨神喜悦的人发生的;而有些人认为,归算是预先知道的,并被赋予那些被注入恩典的人和那些可以添加这种信仰的人。然而,这两种观点都指向同一个目标,就像两只眼睛盯着同一块石头,或两只耳朵专注于同一首歌一样。乍一看,他们似乎走了不同的方向,或是有分歧的,但最终他们走到一起并串通一气,或得出同样的结果。因为既然两者都教导人在属灵事物上的绝对无能,并且属于人的一切都被排除在信仰之外,那么可推知,接受信仰的这恩典,无论是任意注入的,还是预先知道的,都与拣选是一样的;因为如果那被称为先在恩典的,是普遍的,那么人出于自己的某种能力的合作就会进来,或仍需要添加,这当然像麻风病一样被弃绝了。因此,人和木头或石头一样不知道,这信仰有没有出于恩典被赋予他,或当它被注入时,它的性质是什么;因为当人无法得到仁爱、虔诚、对新生活的渴望或追求、行善或作恶的自由能力时,没有任何迹象可以证明它的存在。那些证明信仰存在于人里面的迹象都是荒唐可笑的,它们与古人用鸟的飞行所作的占卜,占星家根据星星得到的预言,或赌徒通过掷骰子作出的选择没有什么不同。像这样的荒唐事和其它更荒唐的事,都源于主的归算公义的教义,这种教义与被称为公义的信仰一起被赋予所谓的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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