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98.前面(73节)已说明,每个人都拥有被称为自由的意愿官能和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官能。不过,要清楚明白的是,这些官能可以说是人与生俱来的,几乎是本能的,因为使得人成为人的,正是它们。如刚才所说的(97节),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一回事,出于自由本身照着理性本身行动是另一回事。只有那些允许自己被主重生的人才会出于自由本身照着理性本身行动,而其他人都是出于自由照着一种被他们塑造为理性形像的思维行动。然而,每个人,除非生来愚痴或极其蠢笨,都能获得理性本身,并通过它获得自由本身。人们之所以没有获得,原因有很多,我将在下文讨论这些原因。在此只提一下能被赋予自由本身或自主本身和理性本身或理智本身的是哪种人,很难被赋予的是哪种人。
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无法被赋予那些生来愚痴的人,或那些变得愚痴的人,只要他们仍是愚痴的。它们无法被赋予那些生来蠢笨或迟钝的人,或那些由于懒散,或某种扭曲或彻底关闭心智内层的疾病,或对野兽生活的热爱而变得蠢笨的人。
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无法被赋予基督教界那些完全否认主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并顽固坚持这种否认,直到生命结束的人。因为这就是“干犯圣灵的罪”所表示的,这罪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也无法被赋予那些将一切事物都归于自然界,丝毫不归于神性,并通过基于可见事物的论据使这一点成为其信仰的一部分的人,因为他们是无神论者。
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很难被赋予那些坚信虚假的宗教原则之人,因为虚假的坚信者就是真理的否认者。但它们能被赋予那些还没有如此坚信的人,无论他们的宗教信仰是什么。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91-97节)。
小孩子和青少年在成年之前无法获得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因为人的心智内层是逐渐被打开的;在此期间,它们就像未成熟果实中的种子,无法在土壤中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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