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85.人通过被称为理性和自由的这两种官能被改造和重生,没有它们,他无法被改造和重生,因为通过理性,他能明白和知道何为邪恶,何为良善,因而何为虚假,何为真理;通过自由,他能意愿他所明白和知道的。但只要对邪恶的爱之快乐掌权,他就不能自由地意愿良善和真理,并把它们纳入理性思维,因而不能把它们变成自己的一部分。因为如前所示(78-81节),人出于自由照理性所做的事,会实际上成为他的一部分;除非良善和真理成为人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法被改造和重生。再者,人不会出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之快乐行动,除非对邪恶和虚假的爱之快乐被除去,因为这两种对立的爱的快乐无法共存。出于来自爱的快乐行动就是出于自由行动;由于理性支持爱,所以这也是照理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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