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0.为了证明他们的上述主张,我将引用《协和信条》(n.9)的以下内容,以免有人认为上述指控是不正当的。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责任,是人们自己能做到的外在敬拜;以为凭这些行为可以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p84,85,102)。应将好行为完全排除在因信称义之事以外(p.589,590,591,704-708)。好行为绝不会成为称义的理由(p.589,702,附录p.62,173)。好行为不能保守救恩也不能保守信心(p.590,705,附录p.174)。悔改也无济于因信成义(p.165,320,附录p.158)。悔改仅仅在于向上帝祷告,承认福音,表达感谢,服从管治,并顺从呼召(p.12,198,附录p.158,159,172,266)。生命的更新同样也与称义无关(p.585,685,688,689,附录p.170)。过顺服的全新生活的热心既无济于信心,也无济于称义(p90,91,690,附录p167)。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从其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只在律法之中并在恩典之下(p.722以及别处)。重生之人的罪被基督之功所遮盖(p641,686,687,719,720)。除了这些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段落。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新教徒,福音派也好,改革宗也罢,都同样教导唯信称义(如上所示n.17,18)。
112.由此可见,人若要从恶欲中洁净,邪恶绝对有必要从外在人中被移走。因为在做到这一点之前,欲望不可能有出口;如果没有出口,欲望仍旧留在里面,并从自己呼出快乐,从而催促人去同意,进而行出来。欲望通过外在思维进入身体;因此,一旦外在思维同意,欲望就立刻存在于身体中;所感受到的快乐就在那里。心智如何,身体就如何,因而整个人就如何,或说心智的性质决定了身体,因而整个人的性质;对此,可参看《圣爱与圣智》一书(362–370节)。这一点可通过类比,也可通过例子来说明。
通过类比:欲望及其快乐好比一场大火;火会越烧越旺;给它的空间越大,它蔓延的范围就越广,直到它焚毁城市里的房屋,或森林中的树木。在圣言中,恶欲被比作火,其邪恶被比作火的燃烧或焚毁。此外,在灵界,恶欲及其快乐就看似火;地狱之火不是别的。欲望还好比决堤时的洪水和水的泛滥,又好比坏疽和溃疡,这些病若肆意发展或无法治愈,就会造成身体死亡。
通过例子:显而易见,除非外在人中的邪恶被移走,否则欲望及其快乐就会急剧增加。小偷偷得越多,就越喜欢去偷,直到最终无法克制。骗子欺骗的次数越多,也是如此。这同样适用于仇恨和报复,奢侈和放纵,淫乱和亵渎等等。众所周知,出于爱自己而对统治或权力的爱会随着约束的放松而增长;出于爱世界而对占有或财产的爱同样如此;这些爱似乎没有限度或尽头。由此可见,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它们的欲望就会繁殖,并且会随着对邪恶的约束放松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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