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8

BE8.当一个人相信

BE8.当一个人相信以神圣方式所启示的那些事是真的,并信赖上帝的应许,信就因着听(道)而来。信是人得救的开端,是一切称义的根据与基础,没有信就不可能蒙上帝悦纳并进入他的众儿女的团契中。称义乃是藉着信、望、爱产生;离了望与爱,这样的信不是活的,是死的信,不能与基督相结合。人应当合作;他有能力或进或退,要不然任何东西都无法赐给他,因为这样的话,他将如同一具行尸走肉。对称义的接受使人更新,它的成就乃是在他合作的情况下、藉着基督之功在他身上的应用,于是得出:行为是有功的。不过,因为它们乃是靠着恩典、藉着圣灵才能行出来,又因为唯独基督有功德,所以上帝视他自己在人里面的恩赐为有功;由此得出,任何人都不可将任何功德归给自身。

揭秘启示录 #634

634.“若有人拜兽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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