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8.当一个人相信以神圣方式所启示的那些事是真的,并信赖上帝的应许,信就因着听(道)而来。信是人得救的开端,是一切称义的根据与基础,没有信就不可能蒙上帝悦纳并进入他的众儿女的团契中。称义乃是藉着信、望、爱产生;离了望与爱,这样的信不是活的,是死的信,不能与基督相结合。人应当合作;他有能力或进或退,要不然任何东西都无法赐给他,因为这样的话,他将如同一具行尸走肉。对称义的接受使人更新,它的成就乃是在他合作的情况下、藉着基督之功在他身上的应用,于是得出:行为是有功的。不过,因为它们乃是靠着恩典、藉着圣灵才能行出来,又因为唯独基督有功德,所以上帝视他自己在人里面的恩赐为有功;由此得出,任何人都不可将任何功德归给自身。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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